TA的每日心情 | 開心 2013-11-14 0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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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BX3AC 於 2013-6-27 09:27 編輯
這個活動不限定一定要促進會的會員.只要領有三等執照以上(含)就可以參加
這是以前一個很熱血的活動..但是因故停辦了幾次 今年將繼續舉辦...
13年第一次全國動員曰(Field Day) V/UHF通訊比賽暨6米波測試賽比賽簡章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業餘無線電促進會 (CTARL)。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業餘無線電促進會 ARES委員會。
主旨:
動員日之目的在於訓練業餘無線電操作人員,於國家社會發生急難事件時,能義務而有效率的提供全面性通訊服務網,所規劃以通訊比賽為方法的訓練課程。
方法:
於動員日中,各參與人員以最快速、安全的方法,攜帶所能動員之無線電通訊設備至所欲實驗定點,儘可能和臺灣地區(含金馬及各離島)之業餘無線電台通訊。
比賽日期:
2013年 8月10日(星期六)本地時間中午12:00起,至8月11日(星期日)本地時間中午12:00止,共計24小時。
比賽人員資格:
領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者皆可參賽。
建議使用頻率:
VHF 144.75 ~ 145.56 MHz, UHF 430.1 ~ 431.9 MHz 正式賽採用FM MODE。
VHF 50.11 ~ 50.1225 MHz 測試賽採用SSB MODE。
訊號報告:訊號強度RS+流水序號(從 001 開始)+使用電源方式+輸出功率。
說 明:
一、訊號強度RS請依實際接收狀況程度確實報告對方。
二、流水序號 VHF (2米、6米)和UHF三個頻段分別記錄於記錄表,各由001開始。
三、使用電源方式代碼:
A:表示使用市區交流電。
G:表示使用發電機。
B:表示使用蓄電池。
N:表示使用自然力。如太陽能、風車、水力、人力發電機,發電後充入蓄電池。
四、輸出功率小於1瓦特者亦報為1瓦特,實際功率請記錄於記錄表上。但輸出功率 20m瓦者,以M代碼,報讀識別區分。
例如:
59001A5:表示訊號強度59,第一個QSO,使用市區交流電,發射輸出功率5瓦特。
47143B15﹕表示訊號強度47,第143個QSO,使用蓄電池為電源,發射輸出功率15瓦特。
呼叫方式:
CQ FIELD DAY!.... CQ FIELD DAY!B?????! B?????!
CONTACT!.
呼叫動員日!呼叫動員日!B?????! B?????! CONTACT。
比賽組別:
1.單人室外組。 2.單人室內組。3.多人室外組。 4.多人室內組。 5.六米波測試組。
*第1、2組別:須能獨自完成通訊記錄表之填寫,而且只能一次發射一個訊號
*第3、4組別:兩種組別可於VHF或UHF頻道上同時發射各一個訊號。
參加人員由第1、2、3、4組別中選擇一組參賽,並可自由加報第5組別。
分數計算:
基本分:
輸出功率20mW之電台,無論其所QSO電台輸出功率與呼叫區,每次完成可得15分。
輸出功率1W以下(含1W)之電台,無論其所QSO電台輸出功率與呼叫區,每次完成可得10分。
輸出功率超過1W之電台:
與20mW之電台完成QSO者,同一呼叫區可得10分,不同呼叫區可得20分。
與1W以下(含1W)之電台完成QSO者,同一呼叫區可得 5分,不同呼叫區可得10分。
與超過1W、10W以下(含10W)之電台完成QSO者,同一呼叫區可得3分,不同呼叫區可得6分。
與超過10W之電台完成QSO者,同一呼叫區可得2分,不同呼叫區可得4分。
與YL電台或團體電台(紀念電台)完成QSO者,該分數加倍,如團體(紀念)電台主控為YL者,僅能加分一次。
乘數值:
同一呼叫區沒有乘數值,不同呼叫區之乘數值只能用一次。
輸出功率20mW之電台,與任何不同呼叫區QSO之乘數值為20。與金馬地區QSO之乘數值為30。
輸出功率1瓦特以下(含1瓦特)之電台,與任何不同呼叫區QSO之乘數值為10。與金馬地區QSO之乘數值為15分。
其它輸出功率之電台,與0至9區不同呼叫區QSO之乘數值為5分,與金、馬地區QSO之乘數值為10分。
計分:基本分之和再乘以乘數值之和,總分為2米波VHF分數加上UHF分數。
自行計分要領:
先行確認自己所參賽之輸出功率為何,再參考與對方完成QSO時之訊號報告最後一項輸出功率為何,計算得分;若對方之呼號與我方不同呼叫區完成QSO時(第一次)就有乘數值。
獎勵方式:
一、填寫內容完整詳實之成積紀錄表,包括:
1.動員日成績表。
2.動員日通訊紀錄表,UHF, VHF(2米波、6米波)分開填寫。
3.於2013年9月10日前寄達成績單至承辦單位者皆有參賽獎。
二、各比賽組別依總分最高者,頒發全省總冠軍獎牌乙面 (參賽人數眾多之地區另設地區獎項)。
注意事項:
一、動員日專用表格請自行影印。
二、每一個新的乘數值須於第一次完成不同呼叫區QSO時,填寫於記錄表(Log Sheet)上。
三、參加室外組比賽的人員請攜帶NCC核發之操作執照。
四、於比賽中如有緊急狀況時,經大會人員通知時應立即停止,並自動加入援救行動。而該次比賽成績將不予計算。
五、單人組操作時間總計不能超過18小時。休息時間每次不得少於60分鐘,且須清楚記錄於記錄表(Log Sheet)上。
六、VHF和UHF輸出功率必須相同。本活動本著業餘精神,一切採榮譽制。參賽人員使用收發射機之輸出功率、操作、控制應自行負責。
七、參賽者使用之發射機與天線之間,須位於電台所在地500公尺圓周內,並以導線連接。
八、與非業餘無線電人員所作之QSO不予計分。
九、成績單須於2010年9月10日前寄達主辦單位,以郵戳為憑,過期不予受理。
喪失資格:
一、送審核的成績單表上未註明參賽組別,或其內容未依規定詳細填寫而導致審核錯誤者。
二、成績單表上未計算自己成績總分,或是計算成績總分與審核後成績總分相差2%以上者。
三、用非業餘方式誘導以通訊者,如電話、中繼站或交叉頻道通訊(即VHF發射UHF接收,或UHF發射VHF接收)。
四、使用發射功率超過其執照所核定之限制者。
五、操作時間超出規定時間,或設備記錄不實與記錄表無法辨認。
六、電台以移動方式參賽亦喪失參賽資格。
七、於比賽中更改參賽組別予棄權論。
八、VHF與UHF輸出功率不相同者。
*郵寄單位:中華民國業餘無線電促進會ARES委員會
*郵寄地址:108台北市台北郵政2-63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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