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選擇 進入手機版 | 繼續訪問電腦版

台灣無線電俱樂部 TAIWAN RADIO CLUB ( TRC )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台灣摩托羅拉授權代理商Belfone 台灣總代理anytone 自由通無線電對講機無線王資訊有限公司
樓主: willboy1216

妨礙秘密罪

  [複製鏈接]
  • TA的每日心情
    無聊
    2012-4-9 00:10
  • 簽到天數: 61 天

    [LV.6]常住居民II

    發表於 2013-3-21 01:52:55 | 顯示全部樓層
    willboy1216 發表於 2013-3-20 22:15
    我聽的不是 非法的

    我聽的是業餘合法使用的頻道


    電信事業的通信不該出現在業餘頻道,所以沒電信法6、56-1的問題。

    業餘無線電頻道是公開的,不符合刑法315-1的構成要件「非公開」。
    所以,可以的。

    評分

    參與人數 1GP +3 收起 理由
    BX3AC + 3 就是這樣 沒錯~

    查看全部評分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 TA的每日心情

    2013-11-14 06:54
  • 簽到天數: 3 天

    [LV.2]偶爾看看I

    發表於 2013-3-21 02:25:52 | 顯示全部樓層
    看法條不要只看一半

    電信法

    第六條  
      電信事業及專用電信處理之通信,他人不得盜接、盜錄或以其他非法之方法侵犯其秘密。
      電信事業應採適當並必要之措施,以保障其處理通信之秘密。
    ----- 電信事業?專用電信? 都不是  所以這條就跳過了 不要自己類推
    第五十六條之一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侵犯他人通信秘密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電信事業之負責人或其服務人員利用業務上之機會,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第一項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 因為前一條跳過,所以這條也完全沒有關係

    以下是刑法的部分

    關於妨礙秘密的部份:憲法上所保持的隱私權是個別人所有

    參照條文:刑法第 二八 章 妨害秘密罪

    第 315- 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所以,對方公佈對話內容的行為已觸犯了『妨礙秘密』罪。

    ------ 非公開之活動 所以證明合法頻段之無線電話務通訊不是非公開 這條就跳過了


    刑法第三○九條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一、 客觀構成要件:
    (一) 公然
    (二) 多數人
    (三) 特定人或可得特定之人
    (四) 方式不限定
    (五) 被害人之名譽是否實際受到損害不影響本罪之成立。
    (六)單純對於他人不禮貌之行動或言詞,或是疏忽而不尊重他人,故與本罪之行為不相當;然而此些行為有時與侮辱行為不易區分,應就案情整體地判斷。例如指斥一般人欠缺法律常識,故與本罪行為不相當;惟若指斥律師欠缺法律常識,則可該當本罪之行為。

    本法規定:「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 。

    -----完全不曉得為什麼會扯到公然侮辱 公然侮辱你必須要有侵害他人名譽之意圖或意識 這點來說單純的轉貼一般的內容應該不至於會撞到這條。而且你的客觀構成要件怪怪的。忽略意圖這個要件的話,這條很容易包山包海,應該是你的轉貼內容少了一部分?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22-10-23 12:39
  • 簽到天數: 1546 天

    [LV.Master]伴壇終老

    發表於 2013-3-21 09:34:43 | 顯示全部樓層
    錄音沒甚意義吧!!
    除非是當證明或證據!!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13-11-14 09:39
  • 簽到天數: 5 天

    [LV.2]偶爾看看I

    發表於 2013-3-21 10:20:14 | 顯示全部樓層
    沒什麼問題啦..一堆人也把國外DX通訊實況錄下來放在網路上!只要謹守"業餘法則".就不用擔心"秘密"這個詞衍生出來的問題!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23-12-6 22:30
  • 簽到天數: 3318 天

    [LV.Master]伴壇終老

    發表於 2013-3-21 11:08:11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分享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懶
    2017-3-15 13:04
  • 簽到天數: 13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發表於 2013-3-21 13:08:30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分享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 TA的每日心情
    無聊
    2024-1-30 22:00
  • 簽到天數: 1748 天

    [LV.Master]伴壇終老

    發表於 2013-3-21 15:03:25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分享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懶
    2021-2-8 06:11
  • 簽到天數: 2207 天

    [LV.Master]伴壇終老

    發表於 2013-3-24 19:11:53 | 顯示全部樓層
    還是惦惦聽就好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14-4-19 17:31
  • 簽到天數: 64 天

    [LV.6]常住居民II

    發表於 2013-3-27 18:13:27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分享.................................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懶
    2013-11-12 17:19
  • 簽到天數: 1 天

    [LV.1]初來乍到

    發表於 2013-3-31 09:29:11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分享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小黑屋|手機版|Archiver|TRC 台灣無線電俱樂部 taiwan radio club  

    GMT+8, 2024-3-29 23:44 , Processed in 0.048641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