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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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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20 21:52:4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willboy1216 於 2013-3-20 21:54 編輯

請問
無線電通信內容算是非公開的嗎???

如果我錄下來放到網路上是否構成  妨礙秘密罪

電信法

第六條  
  電信事業及專用電信處理之通信,他人不得盜接、盜錄或以其他非法之方法侵犯其秘密。
  電信事業應採適當並必要之措施,以保障其處理通信之秘密。

第五十六條之一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侵犯他人通信秘密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電信事業之負責人或其服務人員利用業務上之機會,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第一項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以下是刑法的部分

關於妨礙秘密的部份:憲法上所保持的隱私權是個別人所有

參照條文:刑法第 二八 章 妨害秘密罪

第 315- 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所以,對方公佈對話內容的行為已觸犯了『妨礙秘密』罪。

刑法第三○九條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一、 客觀構成要件:

(一) 公然
(二) 多數人
(三) 特定人或可得特定之人
(四) 方式不限定
(五) 被害人之名譽是否實際受到損害不影響本罪之成立。
(六)單純對於他人不禮貌之行動或言詞,或是疏忽而不尊重他人,故與本罪之行為不相當;然而此些行為有時與侮辱行為不易區分,應就案情整體地判斷。例如指斥一般人欠缺法律常識,故與本罪行為不相當;惟若指斥律師欠缺法律常識,則可該當本罪之行為。

本法規定:「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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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1 小時前
  • 簽到天數: 444 天

    [LV.9]以壇為家II

    21#
    發表於 2023-1-23 13:26:03 | 只看該作者
    willboy1216 發表於 2013-3-20 22:15
    我聽的不是 非法的

    我聽的是業餘合法使用的頻道

    錄下來不違法,錄下來的內容被其他人知道後就違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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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懶
    2013-11-12 17:19
  • 簽到天數: 1 天

    [LV.1]初來乍到

    20#
    發表於 2013-3-31 09:29:11 | 只看該作者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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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14-4-19 17:31
  • 簽到天數: 64 天

    [LV.6]常住居民II

    19#
    發表於 2013-3-27 18:13:27 | 只看該作者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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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懶
    2021-2-8 06:11
  • 簽到天數: 2207 天

    [LV.Master]伴壇終老

    18#
    發表於 2013-3-24 19:11:53 | 只看該作者
    還是惦惦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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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無聊
    2024-1-30 22:00
  • 簽到天數: 1748 天

    [LV.Master]伴壇終老

    17#
    發表於 2013-3-21 15:03:25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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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懶
    2017-3-15 13:04
  • 簽到天數: 13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16#
    發表於 2013-3-21 13:08:30 | 只看該作者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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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24-4-20 13:15
  • 簽到天數: 3319 天

    [LV.Master]伴壇終老

    15#
    發表於 2013-3-21 11:08:11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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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13-11-14 09:39
  • 簽到天數: 5 天

    [LV.2]偶爾看看I

    14#
    發表於 2013-3-21 10:20:14 | 只看該作者
    沒什麼問題啦..一堆人也把國外DX通訊實況錄下來放在網路上!只要謹守"業餘法則".就不用擔心"秘密"這個詞衍生出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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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22-10-23 12:39
  • 簽到天數: 1546 天

    [LV.Master]伴壇終老

    13#
    發表於 2013-3-21 09:34:43 | 只看該作者
    錄音沒甚意義吧!!
    除非是當證明或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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