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無線電俱樂部 TAIWAN RADIO CLUB ( TR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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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gg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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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警察 太誇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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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23-2-6 13:28
  • 簽到天數: 31 天

    [LV.5]常住居民I

    31#
    發表於 2012-11-18 23:05:36 | 只看該作者
    感謝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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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無聊
    2018-6-20 09:33
  • 簽到天數: 36 天

    [LV.5]常住居民I

    32#
    發表於 2012-11-21 08:46:57 | 只看該作者
    個人是覺得,被扣的人本身就有問題!
    我不在現場,但是從被扣的人本身以往的行為就可稍微看出端倪。
    改車 精簡版國罵不離口 日常對答態度不佳...
    我為啥知道?? 連結按一下 照片看一下 人肉一下...

    反正[人]已經透過[五隻羊羊]放出來了,然後呢?我也不知道!
    或許下次還是大搖大擺吧!

    唉!最近感慨很多,台灣真的病了!
    病的只有向下沉淪~病的只有追求均貧~
    心裡真的很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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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用戶從未簽到

    33#
    發表於 2012-11-21 16:41:34 | 只看該作者
    renjong 發表於 2012-11-21 08:46
    個人是覺得,被扣的人本身就有問題!
    我不在現場,但是從被扣的人本身以往的行為就可稍微看出端倪。
    改車  ...

    renjong  有判例 無線電對講機不在(有礙安全駕駛之電子產品或其應用程式之處罰)範圍之內!

    這個問題我也是跟在當警員的兄長經過一番激烈討論過後同意他的見解
    他的意思是因為交通法條是以"行為"作為判決條件
    一般警員可能依然開完單之後~要民眾自己去申訴
    不過既然有判例了....我還是覺得不要找自己麻煩,平面道路還是要長眼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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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無聊
    2018-6-20 09:33
  • 簽到天數: 36 天

    [LV.5]常住居民I

    34#
    發表於 2012-11-21 21:23:49 | 只看該作者
    BM5FON 發表於 2012-11-21 16:41
    renjong  有判例 無線電對講機不在(有礙安全駕駛之電子產品或其應用程式之處罰)範圍之內!

    這個問題 ...

    判例 是說 無線電對講機 不等同於 手機!

    至於
    [一般警員可能依然開完單之後~要民眾自己去申訴]
    個人很難苟同~~~
    要開單告發,就要證明有違法....
    哪有說  先說你違法,然後你要自己證明自己是清白的???

    如果這是一般警員的心態, 那就難怪有樓主的這篇PO文來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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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6d
    我現已退休.  發表於 2012-11-22 04:13
    k6d
    我(憲兵中校)從不超速,因路況不熟,我跟我師弟的車,他是刑警,因超速被開單,我們一句話都不敢說.  發表於 2012-11-22 04:05
    k6d
    都己開單就是有違法的事實,但一般人會認為自己違法嗎?  發表於 2012-11-22 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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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13-11-12 12:36
  • 簽到天數: 2 天

    [LV.1]初來乍到

    35#
    發表於 2012-11-21 23:20:46 | 只看該作者
    條子敢講用無線電違法 應該是事主沒考照 沒驗機
    大家不必浪費時間 ^.^

    到了拘留程度 應該有錯幹六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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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鬱悶
    2013-11-14 05:06
  • 簽到天數: 1 天

    [LV.1]初來乍到

    36#
    發表於 2012-11-22 03:35:0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k6d 於 2012-11-22 08:10 編輯

    台灣這種人家可以,為什麼我不可以的態度,真的是.......
    如果真的有需要,自己已違法在先,還不客氣低調一點
    警察也是人,也有情緒的,弄到後來就是公事公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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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難過
    2017-9-28 00:10
  • 簽到天數: 13 天

    [LV.3]偶爾看看II

    37#
    發表於 2012-11-22 10:27:1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richard10035 於 2012-11-22 10:28 編輯

    由這篇FB我可以看到一件事...

    TRC上的前輩FB浮現了 囧...

    好啦 題外話... 認同上面前輩們所認為的!!  
    警察會搬出無線電法真的可以合理推斷有可能是無執照,不然正常來說花個半小時考張照在合法頻率上就是合法了...
    如果一切合法狀態下其實警察抓人就真的有點詭異了...

    點評

    k6d
    支持合法使用.  發表於 2012-11-22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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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無聊
    2018-6-20 09:33
  • 簽到天數: 36 天

    [LV.5]常住居民I

    38#
    發表於 2012-11-23 12:23:05 | 只看該作者
    renjong 發表於 2012-11-21 21:23
    判例 是說 無線電對講機 不等同於 手機!

    至於

    [都己開單就是有違法的事實] 照常理來說是這樣沒錯....但是當是一個素質不佳的人開的呢?
    現今社會的[執法者]素質是參差不齊,這並不是誰的錯...
    但是並不代表[執法者]就是有絕對無上的權利.....[舉證]本就是必要的...無關被開單的是誰!
    [一般人會認為自己違法嗎?] 不認為自己違法當然要自己去申訴, 但不代表開單者不用舉證!

    我要講的是:往往事實真相與看到的表相,有天大的落差! 但是真相只有一個...
    但是 灰色地帶很多.....就算 得理 也不一定非得 不饒人 (無論是哪一方)..

    就像 K大在36樓說的:
    [這種人家可以,為什麼我不可以的態度]....唉....
    [警察也是人,也有情緒的,弄到後來就是公事公辦]...倒楣的還是違法的自己!

    點評

    k6d
    讚啦  發表於 2012-11-24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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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22-10-23 12:39
  • 簽到天數: 1546 天

    [LV.Master]伴壇終老

    39#
    發表於 2012-11-24 08:23:55 | 只看該作者
    不在現場!不知事情過程!無法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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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20-1-3 17:06
  • 簽到天數: 543 天

    [LV.9]以壇為家II

    40#
    發表於 2012-11-24 08:30:44 | 只看該作者
    態度~
    應該也是很關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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