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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生魚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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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900在23:45分又再度遭受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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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無聊
    2021-6-6 02:59
  • 簽到天數: 440 天

    [LV.9]以壇為家II

    31#
    發表於 2012-3-17 02:26:26 | 只看該作者
    macoto0968 發表於 2012-3-17 00:16
    這樣還太便宜他咧

    ㄚ ㄋㄟ  ㄩㄥˋ 500 ㄇㄨˋ ㄍㄨㄚ ㄊㄨㄥˇ ㄐㄩˊ ㄏㄨㄚ


    ㄗㄞˋ ㄌㄞˊ ㄍㄜ˙ ㄧㄡˊ ㄐㄧㄝ ㄕˋ ㄓㄨㄥ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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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21-6-26 08:46
  • 簽到天數: 14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32#
    發表於 2012-3-17 05:02:40 | 只看該作者
    蓋台這種舉動真是太幼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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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3-11-17 23:13
  • 簽到天數: 48 天

    [LV.5]常住居民I

    33#
    發表於 2012-3-17 08:41:51 | 只看該作者
    生魚片大大,要小心一下,不要將他的資料完全公開,不然到時他反咬您一口您洩了他的"個資" ,被他告~那就不好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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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3-11-17 23:13
  • 簽到天數: 48 天

    [LV.5]常住居民I

    34#
    發表於 2012-3-17 08:43:42 | 只看該作者
    lord209 發表於 2012-3-17 00:01
    蓋台需要開大功率~~傷機子~傷成本~傷和氣..傷身體...

    人在做,天在看,他發射的功率最好大部份都是他自己吸收,很快就得到報應的~~ 等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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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3-11-17 23:13
  • 簽到天數: 48 天

    [LV.5]常住居民I

    35#
    發表於 2012-3-17 08:45:20 | 只看該作者
    macoto0968 發表於 2012-3-17 00:23
    現在還有再蓋啊~
    您的方位在哪??
    你用手機的話~應該是被他蓋掉了~

    生大,改天我也用手扒機呼您看看,看您可以收我幾格~呵呵~~ 我是來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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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懶
    2013-12-29 10:03
  • 簽到天數: 64 天

    [LV.6]常住居民II

    36#
    發表於 2012-3-17 09:28:55 | 只看該作者
    lord209 發表於 2012-3-17 00:01
    蓋台需要開大功率~~傷機子~傷成本~傷和氣..傷身體...

    蓋台除了開大功率之外還有小功率噪音干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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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用戶從未簽到

    37#
    發表於 2012-3-17 09:45:49 | 只看該作者
    事出必有因,自古以來A,B,C之其中一大大講話不臭屁,不"不懂"又裝很懂,歪理又硬ㄠ又"極"裝老大,
    那D大絕不會狗急跳牆做出人神共憤的無聊蓋台之舉.旁觀者也就不必"自告奮勇"做出討伐之憨事.
    這樣懂嗎?A,B,C大之其中一大大就自我檢點好自為之吧.

    de 6年來一直堅持守聽著145.90MHz的SWL憨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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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20-6-12 10:18
  • 簽到天數: 2246 天

    [LV.Master]伴壇終老

    38#
    發表於 2012-3-17 11:28:07 | 只看該作者
    又友人吃飽太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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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15-3-22 08:53
  • 簽到天數: 29 天

    [LV.4]偶爾看看III

    39#
     樓主| 發表於 2012-3-17 11:54:26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macoto0968 於 2012-3-17 17:37 編輯
    firefox 發表於 2012-3-17 09:45
    事出必有因,自古以來A,B,C之其中一大大講話不臭屁,不"不懂"又裝很懂,歪理又硬ㄠ又"極"裝老大,
    那D大絕不會 ...



    先表明我的想法~我不是為了要護145.90~或是要挺145.90的友台~
    我只是單純針對"蓋台"的這個狀況回應  請別誤會我的意思

    業餘無線電是大家的~大家有義務要遵守相關規定





    當然是"事出必有因" 但也許不是~該員不只在145.90蓋台
    但是個人認為~沒有必要用蓋台這種方式~來洩憤
    不高興不開心頂多就是換跑道~另尋新的友台~144~146這麼多跑~一定有新的朋友吧~
    這樣下來影響的不是只有他不爽的那一個人~
    是所有這個頻道的使用者~當然也包含firefox大大您
    "蓋台"這不是一個解決的方法
    既然您"堅守"著145.90也應該不喜歡這樣"吵雜"的聲音
    如果他都這樣~因為跟某大大有過節~而不高興就蓋台~那這樣~沒有一個跑道會歡迎他~

    或許這ABCD四位前輩的"過去"我們都不曉得
    我們也不去過問

    既然這樣說
    所以您贊成不爽某位大大就"可以蓋台"的理念嗎?

    但是"其他人就應該受罪"嗎?


    如果說~今天我在TRC論壇跟某位大大"過不去"~~或是因為他的態度讓我不爽~
    我就要"駭"這麼論壇~"搞"這個論壇~讓其他會員都遭殃嗎?

    想必其他的會員應該也會氣我氣到一個極點吧

    有過節是有過節~~但是有過節犯法嗎?  我跟ET大也有不爽的時候啊~(因為他欠我錢~~上次我幫他繳停車費70元 )
    人跟人相處本來就沒有百分之百完美融洽

    那我跟該員有仇嗎??
    就算今天我不是跟ABC前輩聊天
    我也就因為我在145.90而要受到蓋台干擾之苦嗎?
    那該員怎麼不一直蓋~連早上的水泥預拌車的司機大哥也蓋呢??

    該員"蓋台"~就已經算是違反業餘無線電的法條了~

    相關法條是"無線電管理辦法"、"電信法"
    第一章
    第3條第22項   
    妨害性干擾:無線電通信作業產生之干擾,危及無線電導
    航或其他無線電安全維護作業,或對合法無線電通信造成明顯減
    損、阻礙、重複中斷等現象者。


    以及第5章第34條第3項
    第三十四條 業餘電臺所有人,負責管理載於電臺執照之全部收發信設備,
    並依下列規定作業:
    一、業餘電臺所有人、該電臺之控制員及頻率協調員應互相協 調
    選用符合作業人員等級之頻率及電功率作業,並選擇佔用頻
    寬最小之調變方式作業以有效使用業餘無線電頻率資源。
    二、除非正在從事業餘無線電救災作業網路之通聯測試,否則
    業餘電臺之控制員在其他任何時段應優先讓緊急通信作業。
    三、業餘電臺不得對無線電通信或信號故意或惡意干擾。
    四、業餘電臺可基於試驗之目的,在符合作業人員等級之頻率
    上,發送短暫週期之試驗信號。
    五、干擾發生時,業餘電臺執照所有人與在該電臺作業之控制
    員及頻率協調員,應與互相干擾電臺之作業人員共同負責消
    除干擾。

    還有第7章第47條第8項
    第四十七條 業餘無線電人員操作業餘電臺時,不得有下列各款之行為:
    一、使用未經指配之電臺識別呼號。
    二、從事違法通信或傳送非法信息。
    三、涉及公眾電信業務或從事具有任何營利性質之通信。
    四、傳送不實之信號或信息。
    五、從事廣播或蒐集新聞活動。
    六、轉發非業餘電臺之信息或作為該等電臺之中繼站。
    七、使用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密語或密碼通信。
    八、對其他無線電信號產生干擾。
    九、播放音樂、唱歌、吹口哨、使用鄙俚、淫邪之語音、影像
    信號或爭吵之信號。
    十、將電臺租予他人使用。
    十一、從事第三者通信。但與我國訂有互惠協定者除外。
    十二、在業餘無線電電子佈告欄內登載非關無線電之訊息。
    十三、未經主管機關核准,強行佔用特定業餘無線頻率。
    十四、其他經主管機關禁止之事項。
    業餘無線電團體不得擅自從事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之通信活動。

    第四十八條
    違反第五條、第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
    條或第四十七條規定者,依電信法第六十七條之一第三項規定處罰。  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前項以外有關業餘電臺之相關規定者,依電信法第六十五
    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及第五款規定處罰。


    電信法
    第 58 條                
    違反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設置或使用無線廣播電臺或無線電視電臺發
    送射頻信息,致干擾無線電波之合法使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擅自使用或變更無線電頻率者,處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干擾無線電波之合法使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點評

    怎麼這位蓋台者 跟中區之前那位一樣 南區聽說也有一尊也是這樣 ㄞ...這是蝦米社會  發表於 2012-3-17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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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15-3-22 08:53
  • 簽到天數: 29 天

    [LV.4]偶爾看看III

    40#
     樓主| 發表於 2012-3-17 12:02:17 | 只看該作者
    hsy0936 發表於 2012-3-17 08:45
    生大,改天我也用手扒機呼您看看,看您可以收我幾格~呵呵~~ 我是來亂的~~

    300我應該收的到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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