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無線電俱樂部 TAIWAN RADIO CLUB ( TRC )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無線王資訊有限公司台灣摩托羅拉授權代理商anytone 自由通無線電對講機歡迎贊助廣告歡迎贊助廣告
樓主: joyboycool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對於沒有驗機的罰則疑問

  [複製鏈接]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12 小時前
  • 簽到天數: 2895 天

    [LV.Master]伴壇終老

    21#
     樓主| 發表於 2015-7-5 16:12:41 | 只看該作者
    揮哥(火鍋) 發表於 2015-7-5 13:44
    也有可能有人員執照但機器買太多而無法每台都驗機因為規定一張執照只能驗5台機器 ...

    所以說要將不常用的機子申請註銷,
    將名額留給最常用的那5部了。
    話說註銷後的機子還可以申請重新設立嗎?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12 小時前
  • 簽到天數: 2783 天

    [LV.Master]伴壇終老

    22#
    發表於 2015-7-5 20:42:41 | 只看該作者
    joyboycool 發表於 2015-7-5 16:12
    所以說要將不常用的機子申請註銷,
    將名額留給最常用的那5部了。
    話說註銷後的機子還可以申請重新設立嗎 ...

    我有到NCC官網→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http://www.ncc.gov.tw/chinese/la ... =2320&sn_f=2324
    有看到第十四條關於監燬及封存相關規定但其中
    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之相關法規辦理
    第十四條有一段內容:第一項汰換、暫停使用或終止使用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得讓與第三人←意思是說自己不得再使用得讓與別人使用嗎?我看不懂說明!還是要問NCC比較清楚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12 小時前
  • 簽到天數: 2895 天

    [LV.Master]伴壇終老

    23#
     樓主| 發表於 2015-7-5 22:30:36 | 只看該作者
    揮哥(火鍋) 發表於 2015-7-5 20:42
    我有到NCC官網→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http://www.ncc.gov.tw/chinese/law_detail.aspx?site_content_ ...

    怎麼感覺結果挺詭異的..........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24-11-7 00:47
  • 簽到天數: 2812 天

    [LV.Master]伴壇終老

    24#
    發表於 2015-7-5 23:26:31 | 只看該作者
    揮哥(火鍋) 發表於 2015-7-5 20:42
    我有到NCC官網→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http://www.ncc.gov.tw/chinese/law_detail.aspx?site_content_ ...


    讓與別人,不表示別人可立即合法使用
    除非他再拿去NCC驗機取得合法電台執照
    意思就是可以過戶啦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24-6-6 23:45
  • 簽到天數: 3320 天

    [LV.Master]伴壇終老

    25#
    發表於 2015-7-5 23:45:36 | 只看該作者
    謝謝友台詳細回覆又長知識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懶
    2024-11-15 09:08
  • 簽到天數: 207 天

    [LV.7]常住居民III

    26#
    發表於 2015-7-6 13:13:30 | 只看該作者
    感謝 bx4abc 大大 詳細的解說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12 小時前
  • 簽到天數: 2783 天

    [LV.Master]伴壇終老

    27#
    發表於 2015-7-6 18:00:43 | 只看該作者
    那假如有一張業餘無線電臺執照五年期限到都不去換發是否就能空出【名額】買新機子到NCC審驗第「6」台/支無線電?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12 小時前
  • 簽到天數: 2895 天

    [LV.Master]伴壇終老

    28#
     樓主| 發表於 2015-7-6 22:46:59 | 只看該作者
    揮哥(火鍋) 發表於 2015-7-6 18:00
    那假如有一張業餘無線電臺執照五年期限到都不去換發是否就能空出【名額】買新機子到NCC審驗第「6」台/支無 ...

    前面友台有說他的情況類似這樣,
    在NCC有紀錄,所以一樣跑不掉。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 TA的每日心情
    鬱悶
    10 小時前
  • 簽到天數: 2745 天

    [LV.Master]伴壇終老

    29#
    發表於 2015-7-7 16:42:54 | 只看該作者
    這是在網路上看到的,分享給大家看看!
    這是一篇.....友台將一般不想考照的辯解一一破解文

    非法使用罰責極重,不要不信邪喔,請教過國道警察以及律師後歸納出一些「心得」大家參考一下。(請參照電信法)

    如果沒有執照,使用、設置或持有無線電射頻器材,剛好適用這一條:
    第五十一條 業餘無線電人員,須領有交通部發給之執照,始得作業。
    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擅自設置或持有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其器材。

    dw眉批:有人說抓到沒開機沒事....錯!你沒有執照,連持有都犯法!


    沒有電台執照,使用無線電射頻器材,剛好又符合這一條:

    第四十六條 電臺須經交通部許可始得設置,經審驗合格發給執照方得使用。但經交通部公告免予許可者,不在此限。前項電臺,指設置電信設備及作業人員之總體,利用有線或無線方式,接收或發送射頻信息。
    看一下罰責....
    第六十五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三、違反第四十六條第一項或交通部依第四十六條第三項所定管理辦法者。

    拓頻、加大功率很爽吧?看一下罰責你就爽不起來了....

    第四十八條 無線電頻率、電功率、發射方式及電臺識別呼號等有關電波監理業務,由交通部統籌管理,非經核准,不得使用或變更;其管理辦法由交通部訂定之。

    第六十五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七、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或交通部依第四十八條第一項所定管理辦法者。

    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擅自使用或變更無線電頻率未干擾無線電波之合法使用者,處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爾二○萬元以下罰金。

    沒有執照又干擾合法使用者....
    第五十八條 未經許可擅自設置或使用電臺發送九千赫至三百秭赫之射頻信息,致干擾無線電波之合法使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dw眉批:不要以為聽聽軍警消頻到很好玩,偶而還可以蓋台...抓到可不是開玩笑的,罰很重喔!
    看了以上的法規,沒有執照不管是持有,設置(只要接上天線電源就算設置),使用(開電就算使用)都要罰,另外澄清一個觀念,非法使用無線電管制射頻器材不是只有電信警察可以取締喔,只要你違法,具司法警察身份的人員就可以依法取締違法。
    dw眉批:一定有人曾跟你說過,安啦不會抓啦!不知道當你被抓到違法使用的時候,那個人會不會幫你出一點罰金?或許被抓到的機會是萬分之一,希望那萬分之一不是你!

    評分

    參與人數 3GP +8 收起 理由
    Antonio + 3 很給力!
    mhl690 + 2 贊一個!
    joyboycool + 3 贊一個!

    查看全部評分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12 小時前
  • 簽到天數: 2895 天

    [LV.Master]伴壇終老

    30#
     樓主| 發表於 2015-7-7 18:05:55 | 只看該作者
    bx6aaa 發表於 2015-7-7 16:42
    這是在網路上看到的,分享給大家看看!
    這是一篇.....友台將一般不想考照的辯解一一破解文

    感謝友台用心分享相關訊息。
    的確!既使是萬分之一的機會但不幸被打到就很辛苦了。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小黑屋|手機版|Archiver|TRC 台灣無線電俱樂部 taiwan radio club  

    GMT+8, 2024-11-23 12:18 , Processed in 0.048258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