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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賴小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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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也不懂無線電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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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20-1-3 17:06
  • 簽到天數: 543 天

    [LV.9]以壇為家II

    11#
    發表於 2013-2-1 00:33:51 | 只看該作者
    bx6aaa 發表於 2013-1-31 22:13
    還是要有人說出親身經歷才會有人會相信

    心存僥倖的人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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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20-4-10 22:01
  • 簽到天數: 1730 天

    [LV.Master]伴壇終老

    12#
    發表於 2013-2-1 02:01:16 | 只看該作者
    有裝車機的車子 借給別人開
    要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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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奮鬥
    2014-7-3 02:26
  • 簽到天數: 43 天

    [LV.5]常住居民I

    13#
    發表於 2013-2-1 02:38:16 | 只看該作者
    lcu493 發表於 2013-2-1 02:01
    有裝車機的車子 借給別人開
    要怎麼算?

    哈哈..怎麼算?
    看稽查人員的心情唄.
    也看開車的人應答的態度吧(這是我自己想的)
    好像有某人說過.在台灣殺一兩人不會被判死刑.(回顧以往.好像大都是這麼判的沒錯)
    但..此話一出..結果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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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22-10-23 12:39
  • 簽到天數: 1546 天

    [LV.Master]伴壇終老

    14#
    發表於 2013-2-1 07:36:42 | 只看該作者
    所謂春安已經開始了
    無牌還是低調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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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奮鬥
    2019-11-23 09:49
  • 簽到天數: 192 天

    [LV.7]常住居民III

    15#
    發表於 2013-2-1 10:01:40 | 只看該作者
    lcu493 發表於 2013-2-1 02:01
    有裝車機的車子 借給別人開
    要怎麼算?

    車天線先拆下來吧~
    一般警察都是看到車天線才會上去關切
    如果只是天線座,警察就比較不會去理
    畢竟沒天線的天線座就像一隻爪子跟牙齒被拔掉的老虎
    根本沒辦法作用

    再來,警察的眼力也沒那麼好
    大家都只會注意到那又長又亮的天線
    如果只有那個矮矮黑黑的天線座,一般人都不太會去注意

    最後,要提醒一下
    真的借了有車機的車子,那車機務必藏好
    這種管制性器材,好像沒有執照而持有的話,就犯法了

    總之,在不使用+把車機藏起來的情況下
    就比較不會有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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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13-11-14 09:39
  • 簽到天數: 5 天

    [LV.2]偶爾看看I

    16#
    發表於 2013-2-1 10:23:44 | 只看該作者
    alvin0903 發表於 2013-1-31 21:50
    關於這個~小弟的朋友最近才被抓~

    無線電只要是警察都可以抓的~沒有什麼電信警察才能抓的說法~

    機器沒牌才會這樣!
    我之前車上裝無線電.結果老婆帶著朋友去外地玩...也有被臨檢 而且是被電信警察臨檢.我車上有放影印的所有關於無線電的證件..看過就沒事了! 就算機器開著也沒再怕. 老婆沒執照 但是知道無線電的相關法則..在電信警察還沒問她使用問題的時候,她就直接了當向電信警察說 我沒有拿起話筒講話 只有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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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20-4-10 22:01
  • 簽到天數: 1730 天

    [LV.Master]伴壇終老

    17#
    發表於 2013-2-1 11:21:31 | 只看該作者
    這樣也滿模糊的
    就要看警察的心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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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16 小時前
  • 簽到天數: 3712 天

    [LV.Master]伴壇終老

    18#
    發表於 2013-2-1 11:33:04 | 只看該作者
    很明確的說明,有照最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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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無聊
    2012-4-9 00:10
  • 簽到天數: 61 天

    [LV.6]常住居民II

    19#
    發表於 2013-2-1 11:51:11 | 只看該作者
    實例一則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0年度桃簡字第2212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
    上列被告因違反電信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
    0年度偵字第2112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林○○違反電信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擅自使用無
    線電頻率,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
    折算壹日。扣案之無線電機台壹台、天線壹條及發話器壹個均沒
    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部分補充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平
        鎮分局
    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
        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按無線電頻率、電功率、發射方式及電臺識別呼號等有關電
        波監理業務,由交通部統籌管理,非經核准,不得使用或變
        更,其管理辦法由交通部訂定之(於94年11月9 日已改由國
        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管理核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
        2 條參照),電信法第48條第1 項定有明文。
    查被告○○○
        違反上開規定,未經核准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惟尚未致干
        擾無線電波之合法使用,是核被告所為,係違反電信法第48
        條第1 項之規定,應依同法第58條第2 項之非法使用無線電
        頻率罪處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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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16-12-19 08:30
  • 簽到天數: 405 天

    [LV.9]以壇為家II

    20#
    發表於 2013-2-1 12:33:53 | 只看該作者
    我比較好奇如果有人員執照、電台執照
    但是機子不是電台執照上那台會如何
    因為有電台執照那台掛了,準備維修,暫時用另一台代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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