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慵懶 2021-8-7 2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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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到天數: 1505 天 [LV.Master]伴壇終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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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pootin 於 2016-9-1 18:39 編輯
bx4abc 發表於 2016-9-1 17:58
業餘無線電,不屬於那篇講的,不過,要繳的文件差不了多少,似乎只多提貨單。
依法定程序,就得先去申請進口許可 ...
看新的管理辦法,大概是為了給一般的自用者單幫客圖個方便,
所以進出口許可不要求提供來源證明。
但須架設許可(執ˋ照)的管制設備如業餘電台,來源證明還是必須。
回頭一想、既然取得進口許可證明與架設執照的文件重複性如此高,
為何不簡化行政流程,反正進口許可時已經要求審驗規格與說明書,
不如架設執照審核時只針對來源證明審核?看來又多個修法建言方向~
順道再提、NCC的這次修法工告是針對「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許可證」(俗稱的電信護照)。
只是進口器材申請業餘電台架設執照的必要文件「 之一」。
報關領貨那些動作應當能找報關行一條龍處理、反正他們就是賺那個錢的。
若不介意花錢換省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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