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開心 2013-11-14 0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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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到天數: 6 天 [LV.2]偶爾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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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01日,一水果日報刊載...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 ... /20140301/35672597/
....NCC資源技術處處長陳子聖表示,目前全台僅開放AM、FM與電視頻段進行無線電收聽,持有能夠收聽
「全頻段」的無線電設備,並收聽其他頻段,恐違反《電信法》,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60萬元以下的罰金。
最重可判刑5年
律師粘舜權指,吳男除了違反《電信法》,竊聽塔台與飛行員的對話,涉犯《刑法》妨害秘密罪,可處3年或30萬元罰金;竊聽過程若獲知軍方機密,觸犯《國家機密保護法》,為本刑5年以下重罪,3罪因屬同一行為,最後會以刑期最重的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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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民主國家,也許可以將手持通訊型接收機繫在腰間,到處逛到處收聽,讓百姓共同監督公家單位的作業.
但在我國,這卻是嚴重的違法行為,雖然不發信號NCC無法定位,若倒楣被您的仇人鄰居檢舉,還是會遭條子
搜索,拍照存證,器材沒收,持有人移送地檢署偵辦,開庭時,照片秀出記憶體儲存的敏感頻率,就足以定罪判
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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