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無線電俱樂部 TAIWAN RADIO CLUB ( TRC )

標題: 無線電使用規定 [打印本頁]

作者: 達哥    時間: 2013-1-13 19:55
標題: 無線電使用規定
本帖最後由 達哥 於 2013-1-14 02:41 編輯

我記得這好像是不正確的吧很多人認為只要是5W以下就不用執照

無線電輸出功率 5W以上需具備業餘無電人員操作的執照
輸出功率在 5W以下就不需要有無線電人員操作的執照即可使用


這樣說應該比較正確(業餘機需具備業餘無電人員操作的執照)

業餘機:數字顯示可自行調整頻率144~146,430~432Mhz
業務機:無螢幕顯示或只能顯示CH-字樣之固定14個頻道(使用頻率:限於467.5125~467.675(兆赫))
作者: 趴趴鼠    時間: 2013-1-13 20:01
不是1W以下,
頻率467那14個
才可以不需要無線電人員執照
而且機子必須是MNCC審核過的
我記得是這樣
作者: bx6aaa    時間: 2013-1-13 21:18
法規是規定頻率與功率,不是規範機器的
作者: jp60638    時間: 2013-1-13 22:01
怎麼會有人有這種觀念啊.......
如果5W以下免執照,大家豈不是手扒黑機滿天飛了?
作者: 達哥    時間: 2013-1-13 22:08
jp60638 發表於 2013-1-13 22:01
怎麼會有人有這種觀念啊.......
如果5W以下免執照,大家豈不是手扒黑機滿天飛了? ...

網路隨便搜尋都很多喔
所以就很多人會誤認為5W以下免執照
作者: 三多里    時間: 2013-1-13 22:08
jp60638 發表於 2013-1-13 22:01
怎麼會有人有這種觀念啊.......
如果5W以下免執照,大家豈不是手扒黑機滿天飛了? ...

就算是要執照~現在還是滿天飛阿
作者: 趴趴鼠    時間: 2013-1-13 22:10
達哥 發表於 2013-1-13 22:08
網路隨便搜尋都很多喔
所以就很多人會誤認為5W以下免執照

搞不好一般執法人員自己都搞不清楚,唉
作者: 冏翰    時間: 2013-1-13 22:13
三多里 發表於 2013-1-13 22:08
就算是要執照~現在還是滿天飛阿

正確歐!!!!!


話說好像我也是
作者: spp_1967    時間: 2013-1-13 23:00
14頻且0.5W以下的和業務機2種才免執照
作者: BM2KTA    時間: 2013-1-13 23:12
本帖最後由 BM2KTA 於 2013-1-13 23:15 編輯

找了一下
免執照機的法源及相關規定應該在這裡

電信法規的母法 : 電信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60001
第 46 條 :
電臺須經交通部許可,始得設置,經審驗合格發給執照,始得使用。但經
交通部公告免予許可者,不在此限。   

所以有哪些需要許可呢?
同法第 49 條
為保障國家安全及維持電波秩序,製造、輸入、設置或持有電信管制射頻
器材者,須經交通部許可;其所製造、輸入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型號及數
量,須報請交通部備查。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製造、輸入經營許可、經營許可執照之核發、換發與
補發、許可之廢止、製造、輸入、設置與持有之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
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非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不得製造、輸入、販賣或公
開陳列。但學術研究、科技研發或實(試)驗所為之製造、專供輸出、輸
出後復運進口或經交通部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之項目,由交通部公告之。

所以依據以上條文,交通部訂了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後來這個業務移給NCC)
http://www.6law.idv.tw/6law/law3 ... %BE%A6%E6%B3%95.htm

第3條
  本辦法所稱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指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四項規定公告之器材。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分下列二類:
  一、須電臺執照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指依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或第十四條第六項所定管理法規之規定,其使用須申請電臺執照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二、不須電臺執照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指前款規定以外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第12條
  不須電臺執照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或專案核准,始得設置、持有。但自用之無線電信終端設備及低功率射頻電機,不在此限。

依據以上兩條,低功率射頻電機是屬於不需電臺執照,也不需要審驗或專案核准才能設置持有的

關於低功率射頻電機的相關規定如下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http://laws.mywoo.com/11/115/3742.html

第4條        低功率射頻電機,係指符合低功率射頻電機技術規範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第5條        低功率射頻電機之審驗或認證應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低功率射頻電機技術規範之規定辦理。
經依前項規定審驗或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由本會或其委託之驗證機構核發審驗或型式認證合格證明;其格式由本會定之。

所以機器還是要送型式認證

那低功率射頻電機技術規範裡寫了什麼呢?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 ... 10071000200-1000628

它定義了一堆關於工業用 醫療用 民用的規格。讓我們直接跳到FRS這段

4.5 低功率無線電對講機 (Family Radio Service)
4.5.1 使用頻率:限於下列 14 個頻率 (機體顯示之頻道數不得超過 14 個) 。
      ┌──┬──────┬──┬──────┐
      │頻道│頻率 (兆赫) │頻道│頻率 (兆赫) │
      ├──┼──────┼──┼──────┤
      │1   │467.5125    │8   │467.60      │
      │2   │467.525     │9   │467.6125    │
      │3   │467.5375    │10  │467.625     │
      │4   │467.550     │11  │467.6375    │
      │5   │467.5625    │12  │467.650     │
      │6   │467.575     │13  │467.6625    │
      │7   │467.5875    │14  │467.675     │
      └──┴──────┴──┴──────┘
4.5.2 有效輻射功率 (e.r.p.) :1 瓦 (W)  以下。
4.5.3 調變方式:F3E/F2D 。
4.5.4 頻帶寬度:12.5  千赫 (kHz)  以內。
4.5.5 頻率容許差度:3ppm  以內。在正常供應電壓下,溫度在攝氏零下
      二十度至攝氏五十度間變化;及在攝氏二十度下,供應電壓在額定
      值之± 15 %內變化時。以電池作業者,應以新電池測試,並須符
      合第 5.17 節之要求。
4.5.6 最大尖峰頻率偏移:± 2.5  千赫 (kHz)  以內。
4.5.7 音頻響應:3.125 千赫 (kHz)  以內。
4.5.8 發射機不必要之發射: 50 微瓦 (μW) (e.r.p.) 以內。
4.5.9 接收機:20  奈瓦 (n W) (e.r.p.) 以內。
4.5.10  天線不可與機體分離且須為垂直偏極化。
4.5.11  可使用外接電源,但有效輻射功率不可大於 1  瓦 (W) (e.r.p.
        ) 。

4.5.12  低功率無線電對講機用於雙向或單向之語音通訊或非語音通訊。
4.5.13  非語音通訊不得具有加密功能,並限於建立通訊用或傳送文字簡
        訊、求救訊號、定位資訊:
      (1) 傳送建立通訊或連續通訊用之靜音訊號 (squelch tones)  ,
          如: CTCSS (Continuous Tone Controlled Squelch System)
          ,CDCSS (Continuous Digital Controlled Squelch System)
          。靜音訊號頻率大於 300 Hz 者,每次傳送不得超過十五秒。
          靜音訊號頻率小於等於 300 Hz 者,不在此限。
      (2) 傳送文字簡訊 (test message) 、緊急求援訊號或全球定位系
          統 (GPS)  資訊,或要求其他低功率無線電對講機傳送定位資
          訊之數位資料。傳送數位訊號須為手動操作,但得自動回應其
          他回應其他對講機提供定位資訊之要求並傳送其定位資訊。每
          次傳送之期間不得超過一秒,且每三十秒內傳送次數不得超過
          一次,但自動回應其定位資訊者,其次數不在此限。不得具儲
          存並轉發 (store and forward)  數位資料之功能。
4.5.14  不得連接至公眾通訊系統。


所以是要符合公告免照的規格機種才免照.....

不過 業務機的免照依據在哪裡?不曉得有沒有前輩曉得?


作者: bx6aaa    時間: 2013-1-13 23:14
spp_1967 發表於 2013-1-13 23:00
14頻且0.5W以下的和業務機2種才免執照

真不知道你們怎麼會認定業務機是不用執照的呢?
如果假設業務機是發文者所解釋業務機的定義!"業務機:無螢幕顯示或只能顯示CH-字樣的需要經由電腦傳輸燒錄都屬業務機"
那我請問一下?
如果它燒錄的頻率是144.00MHz,144.10MHz,144.20MHz,144.30MHz,144.40MHz.........那它不就也是不用執照摟?
作者: 趴趴鼠    時間: 2013-1-13 23:38
業務機頻率必須經過NCC配發
使用頻率必須繳交使用費
如同消防、警察、無線電叫車的計程車台(不是聊天用的,是總台叫車的那個)、台電等等
這些機子仍要經過NCC審核,
但使用者好像是不用執照

現在很多地方都是用業餘機燒碼使用,就以為是合法業務機
其實根本是錯誤觀念,向餐廳很多都用AF-46,顯示CH-XX
只是執法單位看到也不會管吧
作者: BM2KTA    時間: 2013-1-14 00:01
hsianggotw 發表於 2013-1-13 23:38
業務機頻率必須經過NCC配發
使用頻率必須繳交使用費
如同消防、警察、無線電叫車的計程車台(不是聊天用的, ...

您指的是專用電信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 ... 8%E9%9B%BB%E4%BF%A1

電信法§2
專用電信:指公私機構、團體或國民所設置,專供其本身業務使用之電信。

同法§47
專用電信須經交通部核准發給執照,始得設置使用。
專用電信不得連接公共通信系統或供設置目的以外之用。但經交通部核准
連接公共通信系統者,不在此限。
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核准原則之管理辦法,由交通部
訂定之。

不過NCC網站上專用電信的報表好像都不見了

http://www.ncc.gov.tw/chinese/ne ... 34&is_history=0

有列出船舶用 專用 及業餘無線電臺執照的數量

作者: bx6aaa    時間: 2013-1-14 00:11
hsianggotw 發表於 2013-1-13 23:38
業務機頻率必須經過NCC配發
使用頻率必須繳交使用費
如同消防、警察、無線電叫車的計程車台(不是聊天用的, ...

不是"使用者好像是不用執照"
是他們根本不用執照
業務機使用者還有很多的............
我也來說說幾種,保全業,飛機駕駛,軍人,鐵路局...........
再來說一種更廣義的業務機,你我隨身都有的,您的大哥大電話也可以解釋為廣義的業務機,哈哈哈
作者: 趴趴鼠    時間: 2013-1-14 00:32
bx6aaa 發表於 2013-1-14 00:11
不是"使用者好像是不用執照"
是他們根本不用執照
業務機使用者還有很多的............ ...

這又讓我想到,有去逛過士林夜市的一定看多中間攤販人手一機,
很多也都是顯示CH,雖然有些是直接顯示頻率啦
然後警察來攤販一哄而散
一定會有人在警察旁邊聊天,而無線電就在手上
但這些無線電使用者一定幾乎都沒照
所以看警察心情摟
作者: 趴趴鼠    時間: 2013-1-14 00:34
bx6aaa 發表於 2013-1-14 00:11
不是"使用者好像是不用執照"
是他們根本不用執照
業務機使用者還有很多的............ ...

另外,謝謝前輩給的讚,您解釋的才是真的清楚呢^.^
作者: cinghuei    時間: 2013-1-14 01:25
這篇是我去年在採購FRS設備時向NCC詢問廠商報價的設備是否符合規範

敬啟者:

茲復 台端詢問低功率無線電對講機(Family Radio Service,FRS)頻率與功率等一案,本會說明如下:

一、低功率無線電對講機係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依電信法相關規定,應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並貼有審驗合格標籤,始得販售,惟免須電臺執照,合先敘明。

二、為利消費大眾查詢,本會業將各型式認證合格設備相關資料,如廠牌、型號、外觀照片與型式認證號碼等,置於本會網站便捷貿e網線上作業系統(http://nccmember.ncc.gov.tw/),透過點「資料查詢」>「型式認證資料查詢」,輸入「廠牌」或「型號」等查詢條件及「確認碼」步驟,即可得到。

三、查 台端電子郵件所述低功率無線電對講機(器材名稱:低功率無線電對講機,廠牌:HYT,型號:TC508,審驗合格標籤號碼:CCAI11LP0020T9,申請廠商:捷電實業有限公司),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在案。

四、檢送案關設備應符合低功率射頻電機技術規範第4.5節低功率無線電對講機(Family Radio Service)頻率與功率等相關規定,如附件(詳核稿參考)。

五、承蒙 台端關心通訊傳播業務,謹表謝忱,並順祝 時祺。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敬啟


作者: 達哥    時間: 2013-1-14 02:44
內容有再做修正,不知是否還需要做補充
作者: Clslee    時間: 2013-1-14 08:05
業餘機, 操作人員需有業餘執照, 機器需有電台執照...
業務機, 人員不需執照, 機器需為審驗過的機型, 使用單位需有執照....
免照機, 人員不需執照, 機器需為審驗過的機型, 任何人都可使用...
黑機.... 什麼都不用...
作者: 老公雞    時間: 2013-1-14 09:21
"黑機.... 什麼都不用..."

ㄜ ... 偶的機器是黑色的 ...

作者: bx6aaa    時間: 2013-1-14 09:34
發文者應該是想要區分業餘機與業務機不同
但是大家好像將免執照與業務機劃上等號
不過也不能怪大家!因為連NCC也搞不清楚
大家應該也都可以看到這些機種
例如:Wintec LP-204 免執照業務無線對講機,NCC 審驗證號 : CCAJ11LP1430T4
http://shop.wsk.tw/product_info. ... 8765aef4d9119935654
大家注意看,它是有認證字號的ㄡ
但是依NCC法規
低功率射頻電機技術規範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九月
低功率無線電對講機(UHF)
使用頻率:限於下列14個頻率。
有效發射功率(註):1瓦(W)以下。
調變方式:F3E。
頻帶寬度:12.5千赫(KHz)以內。
頻率容許差度:3ppm以內。
尖峰頻率偏移:±2.5千赫(KHz)以內。
音頻響應:3.125千赫(KHz)以內。
發射機不必要之發射:50微瓦(μW)以內。
接收機:20奈瓦(n W)以內
天線不可與機體分離且須為垂直偏極化。
可使用外接電源,但有效發射功率不可大於1瓦(W)。
註:有效發射功率(Effective Radiated Power):傳送至天線之功率乘以天線最大增益(相較於半波偶極天線,half-wave dipole)。

這個1W就無法通過法規,但是它卻可以取得認證字號
那這樣的機種是不是符合發文者的認知呢?
所以連NCC都搞不請楚,也不能怪大家
作者: chpb70037    時間: 2013-1-14 11:06
遊戲規則說不清
不小心犯規就蠻多了
作者: BX3AC    時間: 2013-1-14 11:29
怎麼大家的討論都怪怪的..版本好幾種!
台灣賣的機器跟執照其實要分開講..不然會搞混~為什麼會這樣最後再討論.


不管業餘機或業務機都要執照.
業餘機跟業務機怎麼分...在台灣不用分了.因為有廠商拿業務機去認證業餘機..所以要以執照為準!
有人拿GP88當業餘機..也有GM300是業餘機認證.
業餘機怎麼用NCC也規範很清楚 而業務機怎麼用各位比較陌生..頻率是國家給的.執照是機關持有.不管手機跟基地台也是一機一照..繳的費用比業餘機多很多.

只有FRS的機器不用執照.
因為NCC規定得很清楚 這裡不再敘述FRS的條件.
因為有廠商把業務機拿去認證FRS(為什麼會通過,這要問NCC?).所以市面上為什麼有很多業務機流通的原因在這裡.所以看的是機器上面的標籤..而頻率跟功率怎麼用就是個人行為.

所以換句話說 同一部機器有可能是認證業餘機 也有可能是業務機..先看執照再來看頻率.

作者: 趴趴鼠    時間: 2013-1-14 16:11
bx6aaa 發表於 2013-1-14 09:34
發文者應該是想要區分業餘機與業務機不同
但是大家好像將免執照與業務機劃上等號
不過也 ...

這台是用FRS的功率與頻率申請認證,
但可以透過寫頻線改功率到五瓦,
改頻率使用,
算合法掩護非法吧
作者: bx6aaa    時間: 2013-1-14 19:33
hsianggotw 發表於 2013-1-14 16:11
這台是用FRS的功率與頻率申請認證,
但可以透過寫頻線改功率到五瓦,
改頻率使用,

您在說你.我.他.嗎?
不能說的秘密




歡迎光臨 台灣無線電俱樂部 TAIWAN RADIO CLUB ( TRC ) (https://radio.club.tw/)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