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開心 18 小時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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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到天數: 3957 天 [LV.Master]伴壇終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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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bx2add 於 2013-7-8 23:05 編輯
ss818 發表於 2013-7-8 22:01
那請問有如何清楚分辨出看呼號就能看出是幾等執照的方法嗎???
在練習試題時 常常搞不清楚到底是一等 還是 ...
世界各國呼號指配是依據聯合國國際電信聯合會(ITU)國際呼號分配表規劃的, 各國依分配之字首來編排字尾及序號, 組成完整之電台呼號.
我國依據國際呼號分配表規劃的字首為B, 其完整之指配規則是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指配, 以下就國內業餘無線電台之呼號指配規則加以說明如下:
字首固定為: B (表示中華民國、台灣)。
第二字元有:
M (目前國內三等業餘無線電台使用)。
N
O (目前國內"離島"一等業餘電台使用)。
P
Q
U (目前國內一等業餘電台使用)。
V (目前國內一等業餘電台使用)。
W
X (視第四字元後只有一個為中繼電台; 第四字元後只有二個為一等業餘電台; 第四字元後只有三個為二等業餘電台)
第三字元有: (表示地區)
0 (臨時電台)
1 (基隆、宜蘭)
2 (台北)
3 (桃園、新竹)
4 (苗栗、台中)
5 (南投、彰化、雲林)
6 (嘉義、台南)
7 (高雄)
8 (屏東、台東、花蓮)
9 (台灣本島以外地區之業餘電臺及臨時電臺)
第四字元以後為1~3個英文字母組成流水序號。
一個字母為:特殊業餘電台(若第二字元為X則為中繼電台)
二個字母為:一等業餘電台
三個字母為:三等業餘電台(若第二字元為X則為二等業餘電台)
臨時電臺呼號指配特別規定:
第四字元以後不受限於1~3個字元
若申設目的涉及紀念性質時第三字元數字部份不受限於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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