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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http://bm2ddp.myweb.hinet.net/q2-1.htm進口護照部份
何處辦理一、什麼是「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護照」(以下簡稱進口護照)?在何處辦理? 答: (1).進口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時,進口者須檢附相關文件向電信總局電信監理站申請進口護照, 經審查相關文件後,發給進口護照;海關驗憑進口護照後放行。 (2).電信總局各區電信監理站均可辦理進口護照,新竹科學園區內之廠商,可至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辦理。
檢附文件一.非以該進口器材販賣之個人辦理進口護照須檢附什麼文件? 答: (一).1.器材類別:個人自用由國外攜帶進口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2.文件名稱: (1).申請書(一式三份). (2).使用手冊(正或影本一份). (3).型錄規格資料(正或影本一份). (4).進口或製造証明文件(正或影本一份). (5).器材清單(一式四份). (6).提貨單(正本一份). (7).進口發票(正或影本一份). (二).說明:1.個人自國外攜帶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限二部(含)以內。 2.如係受委託之進口器材應附委託書。 3.身分証及機場(港口)海關簽發之扣單,驗畢發還。。 有效期限與收費標準一.進口護照有效期限多久?答: 進口護照有效期限為三個月,必要時得於期限屆滿前申請展期三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二.進口護照之收費標準如何? 答: 每照收費新台幣肆佰元整。 數量規定一、個人自國外攜帶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數量規定如何 ? 答: 個人供自用自國外攜帶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限二部(含)以內,並依法辦理進口護照。
註銷列管問題一、輸入展示、研發、測試、認証等非營利用及維修用備料管制射頻器材,應如何辦理進口護照及註銷列管 ?答: 輸入展示、研發、測試、認証等非營利用及維修用備料管制射頻器材,須檢附相關文件 向交通部電信總局申請核發「管制射頻器材進口護照同意函」,始得辦理進口護照。 之後並須向交通部電信總局提供復(退)運出口之出口報關單影本或報請電信總局 監燬或封存,始得註銷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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