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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bx6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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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反成執法緊箍咒 警騎車查PDA 算「低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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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16-12-19 08:30
  • 簽到天數: 405 天

    [LV.9]以壇為家II

    11#
    發表於 2013-1-14 15:23:29 | 只看該作者
    bx6aaa 發表於 2013-1-14 10:46
    再補充一下報導內容
    但警政署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卅一之一條》限制行駛中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 ...

    所以我可以不用急這裝排檔MIC回去嘍,可以正常使用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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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鬱悶
    昨天 01:53
  • 簽到天數: 2745 天

    [LV.Master]伴壇終老

    12#
     樓主| 發表於 2013-1-14 15:37:42 | 只看該作者
    hsianggotw 發表於 2013-1-14 15:23
    所以我可以不用急這裝排檔MIC回去嘍,可以正常使用嘍

    再補一段給您
    部分警方人員則指出,員警使用M-POLICE和無線電都有值勤上的需要,但翻遍各項法令,確實找不到「許可」。為避免爭議,高雄市警方已要求員警不得在騎機車時使用警用M-POLICE,無線電也「盡量避免」。

    注意瞜............但翻遍各項法令,確實找不到「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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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無聊
    2012-4-9 00:10
  • 簽到天數: 61 天

    [LV.6]常住居民II

    13#
    發表於 2013-1-14 15:59:4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3-1-14 16:01 編輯
    bx6aaa 發表於 2013-1-14 15:37
    再補一段給您
    部分警方人員則指出,員警使用M-POLICE和無線電都有值勤上的需要,但翻遍各項法令 ...


    這就有點因噎廢食了。那條文可以有兩種解釋。  
    1.只要手持使用,原則就違規,例外要有法令允許。  或是
    2.限於有危險性的行為才處罰。

    採1.就很麻煩難懂,要設例外規定,在例外允許之下,又得設例外"縱使執行公務中,亦不得如何如何..."
    不如就採2.  有造成別人生命身體的危險,不論人民、警員都該罰。  無危險都不該罰。

    可以等看看最後要如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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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16-12-19 08:30
  • 簽到天數: 405 天

    [LV.9]以壇為家II

    14#
    發表於 2013-1-14 16:05:06 | 只看該作者
    那一個國家有限制警察開車不能使用無線電,那消防車,救護車在通報是是不是也要停下來,這政府腦袋是有洞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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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24-10-31 09:05
  • 簽到天數: 1571 天

    [LV.Master]伴壇終老

    15#
    發表於 2013-1-14 16:56:55 | 只看該作者
    乾脆低頭看手錶也開罰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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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13-11-14 01:28
  • 簽到天數: 2 天

    [LV.1]初來乍到

    16#
    發表於 2013-1-14 17:08:03 | 只看該作者
    其實最後的結果,就是修法,執法人員法外開恩,民眾依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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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23-6-30 06:12
  • 簽到天數: 691 天

    [LV.9]以壇為家II

    17#
    發表於 2013-1-14 20:58:04 | 只看該作者
    這一切都是阿共仔的陰謀 拿人民開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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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17-11-12 10:25
  • 簽到天數: 33 天

    [LV.5]常住居民I

    18#
    發表於 2013-1-14 22:47:04 | 只看該作者
    正所謂腦殘沒藥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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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奮鬥
    13 小時前
  • 簽到天數: 956 天

    [LV.10]以壇為家III

    19#
    發表於 2022-5-13 20:09:58 | 只看該作者
    感謝大大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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