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難過 2019-5-20 1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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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到天數: 2 天 [LV.1]初來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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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樓主 |
發表於 2021-8-31 11: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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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台北沒屋頂 於 2021-9-2 14:13 編輯
個人意見不同,無意筆戰
個人認為只可獨樂樂,不能眾樂樂
第 6 條
電信事業及專用電信處理之通信,他人不得盜接、盜錄或以其他非法之方
法侵犯其秘密。
電信事業應採適當並必要之措施,以保障其處理通信之秘密。
電信法第六條並無規範不可以”聽”,只聽不跟別人透漏算不算是” 其他非法之方
法侵犯其秘密”? 法官如何證明侵犯?
西南空域又錄又傳電視又公眾撥出,算不算違犯電信法第六條?法官對VHF AIR Band的認定是否為” 電信事業及專用電信處理之通信”?
請注意電信法第六條還有下半
電信事業應採適當並必要之措施,以保障其處理通信之秘密。
>>>白話說就是使用單位自己要提升技術及設備讓人聽不到
我們業餘者所用的機器大都來自日本與美國
日本政府對收聽很包容,但不得外洩內容
美國各州不一,大部分很寬容,但有些連持有Scanner都違法,
但Uniden的機器怎一出廠就內建各種公眾軍警消飛航頻率呢?
結論
白癡情可原,白目無藥醫,別做新聞中的主角
只能獨樂樂不能眾樂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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