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護照部份
何處辦理
一、什麼是「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護照」(以下簡稱進口護照)?在何處辦理?
答:
(1).進口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時,進口者須檢附相關文件向電信總局電信監理站申請進口護照,
經審查相關文件後,發給進口護照;海關驗憑進口護照後放行。
(2).電信總局各區電信監理站均可辦理進口護照,新竹科學園區內之廠商,可至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辦理。
檢附文件
一.非以該進口器材販賣之個人辦理進口護照須檢附什麼文件?
答:
(一).1.器材類別:個人自用由國外攜帶進口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2.文件名稱:(1).申請書(一式三份).
(2).使用手冊(正或影本一份).
(3).型錄規格資料(正或影本一份).
(4).進口或製造証明文件(正或影本一份).
(5).器材清單(一式四份).
(6).提貨單(正本一份).
(7).進口發票(正或影本一份).
(二).說明:1.個人自國外攜帶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限二部(含)以內。
2.如係受委託之進口器材應附委託書。
3.身分証及機場(港口)海關簽發之扣單,驗畢發還。。
有效期限與收費標準
一.進口護照有效期限多久?
答:
進口護照有效期限為三個月,必要時得於期限屆滿前申請展期三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二.進口護照之收費標準如何?
答:
每照收費新台幣肆佰元整。
數量規定
一、個人自國外攜帶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數量規定如何 ?
答:
個人供自用自國外攜帶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限二部(含)以內,並依法辦理進口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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