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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無線電規章有關業餘題庫第78題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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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U2CK
時間:
2013-8-7 10:30
標題:
無線電規章有關業餘題庫第78題之意義?
本帖最後由 bx2add 於 2013-8-7 10:47 編輯
無線電規章有關業餘題庫中,第78題:
業餘無線電人員在其資格等級以上之業餘電臺作業時,
得
以所在電臺之呼號作業。
若在較低等級之電臺作業時,則應於所在電臺之呼號後以甚麼符號分隔再加上作業人員本人之電臺呼號,予以識別:
(1) 分號字元
(2) 反斜線字元
(3) 逗點字元
(4) 空白字元
答案是 (2)....
請問OM大大,依照題意的說法,
1. 如果我是二等人員,在別人的一等電台上作業,可以直接使用別人一等電台的呼號(或者也可以使用自己二等呼號作業)?
2. 如果我是二等人員,在別人的三等電台上作業,就必須先使用別人三等電台呼號,接著報反斜線字元,再報自己二等呼號?
以上,我的解釋和認知有錯嗎?
番外篇:
如果上述的認知沒錯的話,而且我的小孩如果也有考上三等人員,不論他自己有沒有申請三等呼號電台,
他也可以就直接在我的電台上,使用我的二等呼號?(如果他有三等呼號,也可以就用他自己的呼號。)
作者:
finns
時間:
2013-8-7 11:05
看起來沒錯喲~~~~~~~~~~~~```
作者:
BX3AC
時間:
2013-8-7 16:04
其實現在很多電台都忽略不用了~
作者:
bx6aaa
時間:
2013-8-7 18:25
您的認知完全正確
不過.........就如同OM所說的"其實現在很多電台都忽略不用了~"
呼號是給人家知道.........1.您是合法電台。2.讓人家知道你是誰。
其他的沒有何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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