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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法反成執法緊箍咒 警騎車查PDA 算「低頭」 [打印本頁]

作者: bx6aaa    時間: 2013-1-14 09:47
標題: 新法反成執法緊箍咒 警騎車查PDA 算「低頭」
很抱歉
因為一時找不到之前有人詢問,開車使用無線電算不算違法?
所以就又開新版發言
http://tw.news.yahoo.com/%E6%96% ... 0%AD-202412316.html
元旦新上路的「低頭族」條款,現在反成為執法人員的「緊箍咒」!過去員警常會在騎車時使用M-POLICE警用PDA查贓車,或以無線電通話,現在都視為違法,甚至被禁止。有員警抱怨,難道追賊,還要先把車停好才能叫支援,到時人都不知逃到哪了?

警察使用無線電通報歹徒逃逸方向,都視為違法!
那大家使用無線電聊天,你.我.他.會被視為合法嗎?
作者: BU2CK    時間: 2013-1-14 10:12
本帖最後由 jingo 於 2013-1-14 10:41 編輯

真慘.....                       
其實這些執法人員應該都可以免責啦, 就比如說警消護都可以優先闖紅燈咩....  
作者: WSUgocouars    時間: 2013-1-14 10:30
以不低頭看, 不用手動操作的立場看這些駕駛人的限制.....其實人機介面很有商機.... Siri 再強一點, 雲端網路再機動一點或是總台服務小姐多一點, 或隨身配一個像戰機的 Navigator 都可以克服的 .....  

只是預算永遠少那一大點...

之後又回到原點!.....

作者: bx6aaa    時間: 2013-1-14 10:46
再補充一下報導內容
但警政署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卅一之一條》限制行駛中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無線電不在規範內;
有警政署背書了
安啦!
作者: chpb70037    時間: 2013-1-14 10:54
要把第二段看完
"但警政署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卅一之一條》限制行駛中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無線電不在規範內"
作者: WSUgocouars    時間: 2013-1-14 10:56
bx6aaa 發表於 2013-1-14 10:46
再補充一下報導內容
但警政署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卅一之一條》限制行駛中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 ...

手持式行動電話不也是無線電的設備嗎!!?  訂這些條例的人頭腦怪怪的!!  
把手持式行動電話改成無線電的樣子來偽裝好了!!  之後網拍就有一堆套件和外殼來用的!  呵呵!
作者: bx4abc    時間: 2013-1-14 10:58
該動用國家公權力處罰的,是真的會造成危險的事情。
條文「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似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信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
條文這樣定,通常那幾項會是類似的狀況,也就是都要是「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才處罰。

車輛靜止狀態,例如等紅燈、路邊臨停未熄火,看一下簡訊,並不會造成別人傷害。就不該處罰。
剛開始施行,有點矯枉過正,現在才要來協調解釋......還不算太晚。

真的該處罰的是這種,請見2秒右邊紅衣騎士
http://www.youtube.com/watch?fea ... d&v=c6PXHhswn7M
作者: jp60638    時間: 2013-1-14 12:06
jingo 發表於 2013-1-14 10:12
真慘.....                       
其實這些執法人員應該都可以免責啦, 就比如說警消護都可以優先闖紅燈咩. ...

是應該開點特權給執法人員使用
我沒記錯的話,如果是執勤中,警車可以停在紅線內是不是?
(不知道有沒有記錯,有錯誤的話請指正)
作者: bx4ag    時間: 2013-1-14 12:10
因噎廢食..................最後還是回歸原點

作者: 小山豬    時間: 2013-1-14 14:33
WSUgocouars 發表於 2013-1-14 10:56
手持式行動電話不也是無線電的設備嗎!!?  訂這些條例的人頭腦怪怪的!!  
把手持式行動電話改成無線電的樣 ...

這個讚!有商機!
作者: 趴趴鼠    時間: 2013-1-14 15:23
bx6aaa 發表於 2013-1-14 10:46
再補充一下報導內容
但警政署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卅一之一條》限制行駛中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 ...

所以我可以不用急這裝排檔MIC回去嘍,可以正常使用嘍
作者: bx6aaa    時間: 2013-1-14 15:37
hsianggotw 發表於 2013-1-14 15:23
所以我可以不用急這裝排檔MIC回去嘍,可以正常使用嘍

再補一段給您
部分警方人員則指出,員警使用M-POLICE和無線電都有值勤上的需要,但翻遍各項法令,確實找不到「許可」。為避免爭議,高雄市警方已要求員警不得在騎機車時使用警用M-POLICE,無線電也「盡量避免」。

注意瞜............但翻遍各項法令,確實找不到「許可」。
作者: bx4abc    時間: 2013-1-14 15:59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3-1-14 16:01 編輯
bx6aaa 發表於 2013-1-14 15:37
再補一段給您
部分警方人員則指出,員警使用M-POLICE和無線電都有值勤上的需要,但翻遍各項法令 ...


這就有點因噎廢食了。那條文可以有兩種解釋。  
1.只要手持使用,原則就違規,例外要有法令允許。  或是
2.限於有危險性的行為才處罰。

採1.就很麻煩難懂,要設例外規定,在例外允許之下,又得設例外"縱使執行公務中,亦不得如何如何..."
不如就採2.  有造成別人生命身體的危險,不論人民、警員都該罰。  無危險都不該罰。

可以等看看最後要如何解釋。
作者: 趴趴鼠    時間: 2013-1-14 16:05
那一個國家有限制警察開車不能使用無線電,那消防車,救護車在通報是是不是也要停下來,這政府腦袋是有洞喔
作者: chrimpeg    時間: 2013-1-14 16:56
乾脆低頭看手錶也開罰算了!
作者: thnee    時間: 2013-1-14 17:08
其實最後的結果,就是修法,執法人員法外開恩,民眾依法管理。
作者: Hong Da    時間: 2013-1-14 20:58
這一切都是阿共仔的陰謀 拿人民開刀
作者: 三多里    時間: 2013-1-14 22:47
正所謂腦殘沒藥醫
作者: impreza925    時間: 2022-5-13 20:09
感謝大大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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