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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請問低頭族法規 [打印本頁]

作者: howard    時間: 2013-1-5 18:33
標題: 請問低頭族法規
與友出遊時突然想到
因為有朋友(其中一車駕駛)是直接拿手扒機使用,沒接托咪,他也沒購入托咪的打算.
會不會因為低頭族條例而被開罰呢?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1條之1

作者: 三多里    時間: 2013-1-5 18:46
買個耳塞式麥克風就一勞永逸啦
作者: 李大風    時間: 2013-1-5 18:47
無線電應該算道交規定的數據通信的裝置吧!
作者: BU2CK    時間: 2013-1-5 19:37
只怕連手持都不行, 包括拿拖咪....
作者: 達哥    時間: 2013-1-5 20:33
jingo 發表於 2013-1-5 19:37
只怕連手持都不行, 包括拿拖咪....

只能用~免持~
作者: 技嘉    時間: 2013-1-5 20:42
應該是只能用聲控吧
作者: bx6aaa    時間: 2013-1-5 20:42
這是有可能的
如果擴大解釋的話............這是必然的
因為訂定法規是因一手講電話這個動作在危險的關係,才會做這樣的規範
而使用手機無線電這個動作也是一手駕車一手拿無線電,所以這是有可能的
我怕的是.......會不會更擴大解釋,連使用車機拿MIC托咪而已,也會認定為危險駕駛
作者: liangl168    時間: 2013-1-5 22:43
使用排擋ptt就解決了,不然就設定聲控,以上,很少人這麼作,沒人看到就使用,一般人也不知道什麼叫拖咪,就可能看起來那一團黑黑的往嘴巴塞!可能吧!
作者: bx4abc    時間: 2013-1-5 22:56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3-1-5 23:10 編輯

1.這基本上是一個腦殘的修法。開車用手機危險  那切音響開關呢?開車杜咕呢?喝飲料? 為何不禁

2.照這條文,就算用托咪通話,也符合「手持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通話」
希望是嚴格點,有「有礙駕駛安全」才罰。

3.像新聞說,在等紅燈時傳簡訊被開單......說實在的,這有啥危險?
頂多就變綠燈時,多擋了後面幾秒鐘而已
作者: 招錢鼠    時間: 2013-1-5 23:57
馬照跑舞照跳 托米依樣 唬爛一直敲

這是今天下午 台北桃園 144.86 144.88 的情況
作者: jp60638    時間: 2013-1-6 00:15
yuank 發表於 2013-1-5 22:56
1.這基本上是一個腦殘的修法。開車用手機危險  那切音響開關呢?開車杜咕呢?喝飲料? 為何不禁

2.照這條 ...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真要鑽漏洞還是能鑽的

這東西如果不是當場抓到是沒辦法開罰的吧?
作者: howard    時間: 2013-1-6 23:27
感謝各位的回覆,昨天有去公路警察那辦點事,順便探一下風聲

基本上警察們也搞不清楚,主要還是抓手機,平板啦~
作者: bx6aaa    時間: 2013-1-7 00:05
yuank 發表於 2013-1-5 22:56
1.這基本上是一個腦殘的修法。開車用手機危險  那切音響開關呢?開車杜咕呢?喝飲料? 為何不禁

2.照這條 ...


基本上........立法是有它的意義在的!
如果像您舉例的都禁的話,您還是會罵他們腦殘的!
如果停紅燈變綠燈後原本您可以安然通過,卻被前面車輛駕駛玩電玩而耽誤通行,您就會覺得立法"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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