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無線電俱樂部 TAIWAN RADIO CLUB ( TRC )
標題:
考二等的資格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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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U2CK
時間:
2012-12-19 15:15
標題:
考二等的資格說明
本帖最後由 jingo 於 2012-12-19 15:25 編輯
如果你想要考二等, 最好必須先有
三等及格證明
或
三等人員執照
.
此二者有何差別呢? 詳見下述說明:
1. 如果你
只拿三等及格證明
(該證明一年有效; 逾期就無效囉, 也不能換成三等人員執照.), 所以你必須
在一年內
考上二等學科和二等術科, 而且還要換成二等人員執照才行. 不過這樣只要花1100元而已, 也就是三等學科200元+二等學科200元+二等術科200元+二等人員執照500元.
2. 如果你把三等及格證明
換成三等人員執照
, 就不用太在意是否逾期了, 因為人員執照的資格是永久有效 (就算五年有效期過了, 依然可以補交錢來換發變成有效的.). 不過這樣要多花500元, 一共需要花1600元, 也就是三等學科200元+三等人員執照500元+二等學科200元+二等術科200元+二等人員執照500元.
註: 上述 2 點的
差別在於要不要先換三等人員執照
, 除了要不要多花500元, 也同時要考量你雖然考過三等及格, 但如果沒有三等執照, 仍然算無照人員, 也就不能使用無線電; 除非你短期內想直接衝二等, 這一小段期間你可以忍著不使用無線電. 所以說, 要不要多花500元來換三等執照, 乃見人見智囉.
有很多人說法規沒寫清楚, 我認為是有些人是沒完全看完第11條的全部內容, 茲附上第11條部份條文, 如下:
第11條原文:
取得某一等級業餘無線電人員資格測試所需之全部測試科目及格證明者,應於有效期間內檢附及格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或換發該等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逾期不予受理。
前項所稱全部測試科目及格證明,包含申請等級之電碼抄收及格證明及
該等以下各等級
之全部學科及格證明。
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得視為該等以下各等學科及格證明。
作者:
bx4abc
時間:
2012-12-19 16:00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2-12-19 16:02 編輯
這個,應該就是我說條文沒訂明。
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第8條+第11條,簡單說
通過考試-->可以拿到及格證明(1年內有效)-->可拿及格證明,申請人員執照(可視為及格證明)
再看同辦法第10條,二等人員設置二等電台達一年以上,具參加一等測試資格。
那三等考二等呢? 沒寫
那就比照第10條好了,可是,有三等執照=>視為及格證明 這ok
但只有三等及格證明呢?沒寫。
紅字的兩處,就是我說規定不明的地方。
再比較一下很類似的,汽車考照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3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要考上一等級,見60條,例如「應考大貨車普通駕駛執照者,須
領有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一年以上
之經歷。」 必須要"領有前一級的駕照",只拿前一級的及格證明?不行。
NCC允許持三等及格證明,就報考二等。
讓大家可以省掉三等照的費用
個人認為這很好,值得肯定。但更佳的是,把規定講清楚寫明白。
作者:
chpb70037
時間:
2012-12-19 16:34
了了!!
作者:
liangl168
時間:
2012-12-19 17:18
寫的很清楚,感謝友台熱心分悉
作者:
小強
時間:
2012-12-19 17:22
感謝友台熱心分悉
作者:
BU2CK
時間:
2012-12-19 17:41
本帖最後由 jingo 於 2012-12-19 18:01 編輯
yuank 發表於 2012-12-19 16:00
這個,應該就是我說條文沒訂明。
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第8條+第11條,簡單說
通過考試-->可以拿到及格證明(1年 ...
第10條只規定考一等的資格, 並不是規定考二等的資格, 不能這樣比照辦理哦....
其實, 我認為三等考二等, 就以第11條的解釋就足夠了. 因為第11條就有寫到: 包含
該等以下各等級
之全部學科及格證明, 所以只拿三等及格證明就完全符合條文規定, 而且就算換三等執照也可視為及格證明.
然而, 我認為法條有問題還是在於第11條的 "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得視為該等以下各等學科及格證明。" 這一句. 若是二等要考一等, 可先由第10條 "二等業餘無線電人員設置二等業餘無線電臺達一年以上者,始具有參加一等業餘無線電人員測試之資格。" 先行規範, 但是再接著第11條的 "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得視為
該等以下各等學科
及格證明。" 之說明, 也就是說二等執照只有表示學科及格證明 (不能代表術科及格證明), 所以又剛好考一等時有規定必須要架二等站台滿一年後才可考一等 (況且當初的二等術科及格證明也逾一年而作廢, 不過嘛換二等執照時也被收走了.), 再回頭看第11條的 "前項所稱全部測試科目及格證明,包含
申請等級之電碼抄收及格證明
及
該等以下各等級之全部學科及格證明
。" 所述, 全部測試科目及格證明必須又
包含術科和學科
(除非要與第8條各等人員做
交集
才行), 但是人員執照只視學科及格證明卻不視術科及格證明, 所以有點矛盾. 所以法條應改為的 "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得視為該等以下各等學科
術科
及格證明。" ....
不過, 再看第8條的一等人員所規定只要考學科就好, 那就方便大家, 不用再考術科.... 就當我上面在耍寶好了, 呵呵...
作者:
BOX
時間:
2012-12-19 21:33
感謝版大分享
作者:
三多里
時間:
2012-12-19 22:12
抄收有感謝啦
作者:
ggyy
時間:
2012-12-19 22:43
感謝分享
作者:
黑猴
時間:
2012-12-20 08:50
抄收...有感謝....
作者:
ilove303
時間:
2012-12-20 09:17
寫的很詳細, 受教了
作者:
bluefat
時間:
2012-12-20 16:15
感謝樓主及楷哥的精闢解說,還好我已經不用煩惱考二等的問題了...
作者:
willis
時間:
2012-12-21 10:59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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