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無線電俱樂部 TAIWAN RADIO CLUB ( TRC )

標題: 國道警察 太誇張了 [打印本頁]

作者: ggyy    時間: 2012-11-14 18:50
標題: 國道警察 太誇張了
http://www.facebook.com/#!/iChungLi/posts/281546261966767
作者: xiao0506    時間: 2012-11-14 19:03
太誇張了...沒辨法大家都叫他們是狗呢
作者: huaan    時間: 2012-11-14 19:22
本帖最後由 huaan 於 2012-11-14 19:23 編輯

沒頭沒尾的FB連結,連哪個單位都不敢公佈,如是真的,也怎不見記跟進?
上次不是有個大學生為了衝臉書人氣,發了假新聞,所以轉貼類似訊息時,最好先求證一下再發
回文也請注意禮貌,換成是您也不希望被稱為"狗"吧?!
沒有批評任何人的意思,純粹就事論事,也請勿對號入座,如有冒犯,請多包涵
作者: ggyy    時間: 2012-11-14 20:05
huaan 發表於 2012-11-14 19:22
沒頭沒尾的FB連結,連哪個單位都不敢公佈,如是真的,也怎不見記跟進?
上次不是有個大學生為了衝臉書人氣 ...

後續
http://www.facebook.com/#!/iChun ... p;total_comments=22
作者: 小強    時間: 2012-11-14 22:20

    太誇張了...
作者: 三多里    時間: 2012-11-14 22:35
太誇張了~~一定要投訴
話說~警察頻道不是都有加密,一般機子是聽不到的??(有錯請指正~謝謝)
作者: colorradio    時間: 2012-11-14 22:38
在路上停紅綠燈的時候被巡邏警察臨檢


這不是國道警察
話說看到車天線就懷疑人家聽警用頻道,還大張旗鼓把人扣住,警察應該沒這麼無聊

雖然很同情他們,但目前只有單方面說法,內情一定不單純
作者: Clslee    時間: 2012-11-15 00:13
三多里 發表於 2012-11-14 22:35
太誇張了~~一定要投訴
話說~警察頻道不是都有加密,一般機子是聽不到的??(有錯請指正~謝謝) ...

只有已改用數位系統的才聽不到, 使用類比系統的目前都還可聽到...
作者: chrimpeg    時間: 2012-11-15 00:16
國道警察有中繼台,上次在144.88有聽到友台在報頻率
作者: 達哥    時間: 2012-11-15 00:21
唬爛的吧
國道警察幾時住海邊了
管道平面道路

頻道對,就聽的到
作者: bx6aaa    時間: 2012-11-15 03:07
個人認為!
研判!不懂程序斷章取義!挑自己想說的說!
再則也有可能員警不懂應對,辭不達意造成誤會?
續篇.............
1.我先生拒絕作筆錄,所以才會拘留!
我先生說,是草楠員警說,太陽下山就不做筆錄!

這是因為日落後製作偵訊筆錄需嫌疑人同意才可以製作,如果不同意需暫時拘留在拘留所!

2.再者,草楠員警說,我先生是現行犯,
所以當場帶回!
現行犯的定義應該是當場犯案,當場查獲才對吧!?
我先生當時無線電是沒使用狀態,放在腳踏墊也算現行犯嗎!?

當場發現不是現行犯那要如何稱呼?
應該是機器有插電吧!因為這時機器屬於使用者掌控中!(機器隨時可開機使用)


3.小孩子不會說謊,我大兒子才五歲,我聽我兒子說,警察先生很兄,還拉爸爸,推爸爸!?
我們有人權不是嗎!?

唉...........
這就是台灣的人權!
如果現在的民眾可以像台灣在日本時代,日本警察叫妳立正,妳不敢亂跑。
相信應該就不會有那麼多衝突!

其他網友回應...........不予置評
大多情緒反應
作者: 浮雲過客    時間: 2012-11-15 05:51
huaan 發表於 2012-11-14 19:22
沒頭沒尾的FB連結,連哪個單位都不敢公佈,如是真的,也怎不見記跟進?
上次不是有個大學生為了衝臉書人氣 ...

朋友~請別生氣了.....看了以後發覺那個警察只是一顆老鼠屎....害了一鍋粥....雖然跟你的職業也有些相近~~
作者: 浮雲過客    時間: 2012-11-15 05:55
麻煩請把標題更改.....看了很多次....發覺是草楠派出所的員警....不是國道警察....跟國道警察根本沒關係....
作者: ggyy    時間: 2012-11-15 08:26
標題: RE: 這樣的警察 太誇張了
http://www.facebook.com/#!/iChungLi/posts/281546261966767
作者: BX8AAG    時間: 2012-11-15 08:44
現在員警直情不是都有紀錄器?拿出來公開呀.如國是依法行事的話.
作者: 老公雞    時間: 2012-11-15 08:57
現在警察辦案應該都有錄影存證 , 若是沒有做被警察指控的事情 , 就投訴媒體要警察拿出影像證據吧 , 沒證據就抓人就是濫權 .

作者: l332211    時間: 2012-11-15 09:37
聽的到喔,目前數位化的單位不多,其實只要跑道對就都收的到
作者: huaan    時間: 2012-11-15 16:43
浮雲過客 發表於 2012-11-15 05:51
朋友~請別生氣了.....看了以後發覺那個警察只是一顆老鼠屎....害了一鍋粥....雖然跟你的職業也有些相近~~ ...

嘿~好久不見,最近有沒有上來玩啊?
我並沒有生氣啊!我只是比較習慣用客觀角度來看事情,就像昨天我朋友寄了一張咖啡買一送醫的優惠卷給我,
我也是先上官網求証後,再轉發給朋友,不然又會像昨天又收到台南成小妹妹的協尋FB,人家記者早報導過,
小朋友當天早已回家,幾年後還是有人在協尋。
針對該FB上的個案,我是不會在未聽完兩造說法之前妄下結論,畢竟單方面說法一定都挑有利自己的講,
如果可以拿出證據,一刀斃命不是更好,最好讓不肖公務人員沒頭路,減輕社會負擔,
但如果事實剛剛好相反呢?為什麼我車上裝一米多的天線,幾十年來就從未被扣留?
社會上已經太多藍綠紛爭,階級對立,如果大家轉貼文章前,可以先冷靜想個幾分鐘,
我個人是從未聽說過,為了一台合法的無線電,需要被帶回警局徵訊,甚至留置過夜的,
又不是贓物,或是毒品,更不是槍砲彈藥,是不是當中還有什麼環節忘了說?
這裡無線電年資比我高的前輩很多,試問各位有聽過類似案例嗎?或有人親身經歷過嗎?
作者: Clslee    時間: 2012-11-15 17:13
huaan 發表於 2012-11-15 16:43
嘿~好久不見,最近有沒有上來玩啊?
我並沒有生氣啊!我只是比較習慣用客觀角度來看事情,就 ...

我好想要警察把我攔來來查喔... 即使大搖大擺拿在他們面前, 大部分連理都不理我...
我好不容易考張照, 他們連問都不問, 多沒成就感呀...

有史以來只碰過一個好奇的跑來問, 原因還是因為我們在晚上快在十點在公園搞六米高的14M DP...

此事只有單方面陳述, 而且與大家的認知有太大的差距, 要謹慎看待查證再下定論為宜...
作者: thnee    時間: 2012-11-15 19:08
本帖最後由 thnee 於 2012-11-15 19:09 編輯
huaan 發表於 2012-11-15 16:43
嘿~好久不見,最近有沒有上來玩啊?
我並沒有生氣啊!我只是比較習慣用客觀角度來看事情,就 ...


所言有理,有合法執照並不代表沒有擴頻,人通常都會挑對自己有利的話說。我們相信如果一切合法,就算做筆錄也不怕。此事所了解的狀況不完整,姑且暫不作評論吧...
作者: lkk99    時間: 2012-11-15 20:50
本帖最後由 lkk99 於 2012-11-15 20:57 編輯

ha ha ha,,,,,,,

1. 國內的警用及鐵道無線電大部份都數位化,小老百姓想聽都難,,,

2. 不可能車上插支天線就找麻煩,,,多年來偶都是插兩隻滿街跑,,,有一次,在東部碰到臨檢,一整群車友全被攔!!!也沒過問!!!

3. 帶無線電就是現行犯???無線電算啥犯罪工具???無線電可不歸屬普通員警管ㄡ!!!!

4. 拘留過夜可是大事ㄡ,,,,代誌沒哪麼大條,,,不敢留你過夜ㄡ,,,,

5. 警察其實公務也很繁瑣,通常都會避免麻煩,,,更不會自找麻煩啦,,,

以上~
個人見解~

PS,以前學生時代,被警總抓去柴山上泡茶的同學,也是半夜就被送回家啦,當年那麼嚴,也不過是寫寫悔過書就可以回家!!!
作者: BM2KTA    時間: 2012-11-16 00:00
木有
警頻數位化要噴的預算不少
台北市玩過一陣子易利信系統之後又換回MOTO類比語音了
要玩數位化,要全系統連中繼之類一起換 數位機不便宜啊XD

不過,警察要是缺業績,頂多開開罰單,
弄到要移送地檢署,(要保釋是在這邊決定,警察不能決定)
要移送的話,代表要準備對嫌疑人進行訴訟,
警察必須整理所有相關證據,辦移送程序,
雖然不能排除警察刻意整人這個因素,
但是弄的這麼麻煩似乎也有違常情了

作者: 達哥    時間: 2012-11-16 00:20
目前數位化的單位不多
除了特殊的單位,鐵道、部分海巡、北高市........
作者: BX3AC    時間: 2012-11-16 10:48
本帖最後由 BX3AC 於 2012-11-16 11:04 編輯

整個內容 "專業人士鍵定"  我比較想知道這個內容是什麼.....

台灣開放無線電這20幾年來...取締這檔事都沒看到一個標準的做法!
這幾年更是離譜到極點!!!
作者: 佳龍    時間: 2012-11-16 13:01
本帖最後由 佳龍 於 2012-11-16 13:10 編輯
BX2ACN 發表於 2012-11-15 17:13
我好想要警察把我攔來來查喔... 即使大搖大擺拿在他們面前, 大部分連理都不理我...
我好不容易考張照, 他 ...


我喜歡你的個性....


我是覺的很奇怪....考個照有這麼難嗎..就考個照.合法的機子...............

光明正大合法的玩......有這麼難嗎....................??????
作者: 達哥    時間: 2012-11-16 20:37
佳龍 發表於 2012-11-16 13:01
我喜歡你的個性....

有照有保庇                    
作者: sara125201    時間: 2012-11-17 06:30
沒有這麼誇張吧 國道警察有在管這個?
NCC都不管了@@ (大家都知道檢舉違法使用頻率NCC會怎麼刁你)
就算你有聽 警察也不知道 除非自己(   )去壓PTT
壓了我也不信警察會三角定位法 他有那儀器否?
況且 如果有執照又在合法範圍 就可以大聲的說出來 怕什麼
警察大人還會跟你聊天咧~

作者: BM5FON    時間: 2012-11-18 18:31
有執照合法使用無線電外~也要注意行動台在車輛行駛中請勿使用手持拖咪
(目前條例已經不侷限於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
101年5月30日修正公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有礙安全駕駛之電子產品或其應用程式之處罰)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作者: kunglin    時間: 2012-11-18 19:00
感謝友台熱心告知                                 
作者: ggyy    時間: 2012-11-18 19:08
BM5FON 發表於 2012-11-18 18:31
有執照合法使用無線電外~也要注意行動台在車輛行駛中請勿使用手持拖咪
(目前條例已經不侷限於手持式行動電 ...

感謝告知~~~~~~~~~~~~~~
作者: 怪怪的貓    時間: 2012-11-18 23:05
感謝告知~~~~~~~~
作者: renjong    時間: 2012-11-21 08:46
個人是覺得,被扣的人本身就有問題!
我不在現場,但是從被扣的人本身以往的行為就可稍微看出端倪。
改車 精簡版國罵不離口 日常對答態度不佳...
我為啥知道?? 連結按一下 照片看一下 人肉一下...

反正[人]已經透過[五隻羊羊]放出來了,然後呢?我也不知道!
或許下次還是大搖大擺吧!

唉!最近感慨很多,台灣真的病了!
病的只有向下沉淪~病的只有追求均貧~
心裡真的很難過!
作者: BM5FON    時間: 2012-11-21 16:41
renjong 發表於 2012-11-21 08:46
個人是覺得,被扣的人本身就有問題!
我不在現場,但是從被扣的人本身以往的行為就可稍微看出端倪。
改車  ...

renjong  有判例 無線電對講機不在(有礙安全駕駛之電子產品或其應用程式之處罰)範圍之內!

這個問題我也是跟在當警員的兄長經過一番激烈討論過後同意他的見解
他的意思是因為交通法條是以"行為"作為判決條件
一般警員可能依然開完單之後~要民眾自己去申訴
不過既然有判例了....我還是覺得不要找自己麻煩,平面道路還是要長眼一點

作者: renjong    時間: 2012-11-21 21:23
BM5FON 發表於 2012-11-21 16:41
renjong  有判例 無線電對講機不在(有礙安全駕駛之電子產品或其應用程式之處罰)範圍之內!

這個問題 ...

判例 是說 無線電對講機 不等同於 手機!

至於
[一般警員可能依然開完單之後~要民眾自己去申訴]
個人很難苟同~~~
要開單告發,就要證明有違法....
哪有說  先說你違法,然後你要自己證明自己是清白的???

如果這是一般警員的心態, 那就難怪有樓主的這篇PO文來源了!!!
作者: 招錢鼠    時間: 2012-11-21 23:20
條子敢講用無線電違法 應該是事主沒考照 沒驗機
大家不必浪費時間 ^.^

到了拘留程度 應該有錯幹六腳...........................................................
作者: k6d    時間: 2012-11-22 03:35
本帖最後由 k6d 於 2012-11-22 08:10 編輯

台灣這種人家可以,為什麼我不可以的態度,真的是.......
如果真的有需要,自己已違法在先,還不客氣低調一點
警察也是人,也有情緒的,弄到後來就是公事公辦,

作者: richard10035    時間: 2012-11-22 10:27
本帖最後由 richard10035 於 2012-11-22 10:28 編輯

由這篇FB我可以看到一件事...

TRC上的前輩FB浮現了 囧...

好啦 題外話... 認同上面前輩們所認為的!!  
警察會搬出無線電法真的可以合理推斷有可能是無執照,不然正常來說花個半小時考張照在合法頻率上就是合法了...
如果一切合法狀態下其實警察抓人就真的有點詭異了...
作者: renjong    時間: 2012-11-23 12:23
renjong 發表於 2012-11-21 21:23
判例 是說 無線電對講機 不等同於 手機!

至於

[都己開單就是有違法的事實] 照常理來說是這樣沒錯....但是當是一個素質不佳的人開的呢?
現今社會的[執法者]素質是參差不齊,這並不是誰的錯...
但是並不代表[執法者]就是有絕對無上的權利.....[舉證]本就是必要的...無關被開單的是誰!
[一般人會認為自己違法嗎?] 不認為自己違法當然要自己去申訴, 但不代表開單者不用舉證!

我要講的是:往往事實真相與看到的表相,有天大的落差! 但是真相只有一個...
但是 灰色地帶很多.....就算 得理 也不一定非得 不饒人 (無論是哪一方)..

就像 K大在36樓說的:
[這種人家可以,為什麼我不可以的態度]....唉....
[警察也是人,也有情緒的,弄到後來就是公事公辦]...倒楣的還是違法的自己!

作者: chpb70037    時間: 2012-11-24 08:23
不在現場!不知事情過程!無法判斷!!
作者: 達哥    時間: 2012-11-24 08:30
態度~
應該也是很關鍵的
作者: bx6aaa    時間: 2012-11-24 09:58
renjong 發表於 2012-11-23 12:23
[都己開單就是有違法的事實]  照常理來說是這樣沒錯....但是當是一個素質不佳的人開的呢?
現今社會的[執 ...


現代人............
很多人是為了申訴而申訴,不是真正為了委屈而申訴
這樣的狀況何其多
但是......大家知道?回覆者要做浪費時間精力去做回覆嗎?
而調查結果是申訴者錯或無理!但對申訴者也不可以有責難!還要好言對待!這樣有理嗎?
應該是使用者付費!
調查結果是申訴者錯或無理要付費!因為他是浪費國家資源,執法人員的時間是全民共有的,他為了您一人浪費時間精力去做回覆,要把它(時間精力)還給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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