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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請問如果人員有照,但手扒機沒照,遇警會如何呢? [打印本頁]

作者: 山土匪阿德    時間: 2012-1-12 23:10
標題: 請問如果人員有照,但手扒機沒照,遇警會如何呢?

請問如果人員有照,但手扒機沒照,遇警會如何呢?

因為一方面手扒機(型號 Trap PK-91) 不知道如何縮頻, 一方面沒有發票.  用起來實在有點毛毛的... 不曉得有先進知道會如何嗎?
作者: bx4abc    時間: 2012-1-12 23:25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2-1-12 23:32 編輯

就像人有駕照,車無行照。

違反電信法49條:「為保障國家安全及維持電波秩序,製造、輸入、設置或『持有』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者,須經交通部許可.......」
第67條第3項「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擅自設置或『持有』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其器材。」


作者: 山土匪阿德    時間: 2012-1-12 23:38
yuank 發表於 2012-1-12 23:25
就像人有駕照,車無行照。

違反電信法49條:「為保障國家安全及維持電波秩序,製造、輸入、設置或『持有』 ...

感謝回應...

再請問, 這跟人機都沒有照有差嗎?
作者: mike1539    時間: 2012-1-12 23:44
對阿有機無照跟有照無機情形有差嗎?
作者: WSUgocouars    時間: 2012-1-13 00:01
需要有人以身試法..... 但是誰要去呢?
作者: bx4abc    時間: 2012-1-13 00:09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2-1-13 00:13 編輯

1.沒辦電台執照卻「持有」  違反電信法49條,依67條第3項罰1-5萬元、沒入器材。

2.無業餘無線人員執照就「使用」  
違反電信法48條1項-->依58條第2項「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還「因而致干擾無線電波之合法使用」-->「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像有的賭博電玩店業者,無照使用,就會被移送,看過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每天1k。

1+2  如果「持有」的機子無電台執照,人也無照又在「使用」中,就兩個都罰。
至少...關機好嗎

作者: mike1539    時間: 2012-1-13 00:12
WSUgocouars 發表於 2012-1-13 00:01
需要有人以身試法..... 但是誰要去呢?

我也贊成!!
作者: 山土匪阿德    時間: 2012-1-13 00:14
yuank 發表於 2012-1-13 00:09
1.沒辦電台執照卻「持有」  違反電信法49條,依67條第3項罰1-5萬元、沒入器材。

2.無業餘無線人員執照就「 ...

感謝回應!!

這樣看來, 人有照還是有用的. 想想也是, 都交[規費]了 , 一定有用的 !!
作者: bluefat    時間: 2012-1-13 00:40
還好我人機都已繳納"規費",乖乖使用就不用擔心了!!
作者: s60turbo    時間: 2012-1-13 02:19
既然有駕照了
多花點時間弄個行照吧
加油
作者: llsheu    時間: 2012-1-13 02:24
考照和驗機,可以畢其功於一役!只要有準備,加上機子合乎規定,很快!另,NCC中午無休,也有提供驗機但無考照的服務,請大家多加運用,而且NCC旁邊還有收費停車場!
作者: SHARKWEI    時間: 2012-1-13 05:39
本帖最後由 SHARKWEI 於 2012-1-13 05:39 編輯

有一種叫低調點
見仁見智吧
我也有執照
只是我中古機....   但我也沒辦法...
作者: daniel    時間: 2012-1-13 07:58
本帖最後由 daniel 於 2012-1-13 08:01 編輯
WSUgocouars 發表於 2012-1-13 00:01
需要有人以身試法..... 但是誰要去呢?


警察沒這麼閒啦~~~~   

雖然口頭上要講  這麼做很不好,千萬不要   





但我把黑車機搬出去玩這麼多次,警察看到鳥都不鳥,更何況是手機~~~~            



低調點~~   別自己跑到警察前嗆聲,自己找死,基本上都還好~~


作者: larrylai    時間: 2012-1-13 09:40
人員、機器執照一次搞定,雖然要花一仟多元,不過花錢買個心安。

雖然一個人好像可以登記五台,不過如果我再買第二台車機,應該沒那個coco再去認證了。
作者: bx6aaa    時間: 2012-1-13 10:16
larrylai 發表於 2012-1-13 09:40
人員、機器執照一次搞定,雖然要花一仟多元,不過花錢買個心安。

雖然一個人好像可以登記五台,不過如果我 ...

機器1~2萬元都花得起!
500元花不起?
作者: BX8AAG    時間: 2012-1-13 11:30
驗機一個人只能5台,真是腦殘的法律!如果有人超5台以上的機子。那多出來的機子就一定是黑機了。
作者: pk123    時間: 2012-1-13 11:37
不知道"續機"有沒有折扣
作者: bebo    時間: 2012-1-13 15:08
好國民要好好守法!!
作者: BM4JJJ    時間: 2012-1-13 15:52
bx6aaa 發表於 2012-1-13 10:16
機器1~2萬元都花得起!
500元花不起?

認同大大的看法!!~~

機器都花的下去 何況 區區500元整---

一次臨檢沒怎樣 二次臨檢沒怎樣 三次.四次....

並不代表以後就不會這樣...人都會有好歹運

那天 真的很學校 遇到臨檢那位大哥 昨晚跟她二分吵架 二分不給他床上爽 二分跟客兄跑了...

剛好 找個替死鬼 尼又該怎麼說呢

所以 花個半天時間到NCC辦理考照及驗機

這樣 何樂而不為捏!!~~
作者: cinghuei    時間: 2012-1-13 20:27
daniel 發表於 2012-1-13 07:58
警察沒這麼閒啦~~~~   

雖然口頭上要講  這麼做很不好,千萬不要     

要遇交通'刑事'管區警察很簡單
但是要遇到電信警察是有點難
但是一般警察的業務職責好像沒有電信這一塊 只能轉報相關單位
一般不要太囂張應該不會鳥你吧
作者: bx4abc    時間: 2012-1-13 22:24
ncc偶爾也會跟電信警察一起出去巡, 見過兩次在收費站大車車道攔檢.
聽說還有因為鄰居檢舉有天線,派員要去檢查的..

作者: BM4JJJ    時間: 2012-1-13 22:45
pk123 發表於 2012-1-13 11:37
不知道"續機"有沒有折扣

..要不要綁約??
作者: pk123    時間: 2012-1-13 23:34
綁約5年
作者: 山土匪阿德    時間: 2012-1-13 23:38
看來, 如果能去驗機用起來會比較安心.
但是找遍網路, 沒有 Trap PK-91 縮頻的方法. 不曉得還有那裡可以去找看看. 要不然去驗機豈不是自投羅網....
作者: WSUgocouars    時間: 2012-1-13 23:42
上次驗機時, 只看小姐把機器接上, 電腦滑鼠一點, 無線電 PTT 一按, 幾秒後, 一段語音唸 " 測試合格".... 幾佰塊就飛了.... 超好賺.....
作者: renjong    時間: 2012-1-16 10:16
本帖最後由 renjong 於 2012-1-16 10:29 編輯
yuank 發表於 2012-1-12 23:25
就像人有駕照,車無行照。

違反電信法49條:「為保障國家安全及維持電波秩序,製造、輸入、設置或『持有』 ...

個人有對法條不太一樣的看法喔:

第 49 條 全文是:
為保障國家安全及維持電波秩序,製造、輸入、設置或持有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須經交通部許可;其所製造、輸入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型號及數量,須報請交通部備查。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製造、輸入經營許可、經營許可執照之核發、換發與補發、許可之廢止、製造、輸入、設置與持有之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非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不得製造、輸入、販賣或公開陳列。但學術研究、科技研發或實(試)驗所為之製造、專供輸出、輸出後復運進口或經交通部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之項目,由交通部公告之。

所以第一項指的是「人」喔!
引用的個人認為第2項較為適切「....持有之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用於管理「器材持有」.....是由交通部定之

所以 人有執照 設備沒照 應引用:
第65條 第一項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八款 違反交通部依第四十九條第二項所定管理辦法者。)

*************************************************************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第 1 條 本辦法依電信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11 條
須電臺執照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並應領有電臺架設許可證、電臺執照或專案核准文件,始得設置、持有

第 12 條
不須電臺執照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或專案核准,始得設置、持有。但自用之無線電信終端設備及低功率射頻電機,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之無線電信終端設備及低功率射頻電機,影響飛航安全或干擾合法通信者,主管機關應通知其停止使用,或改善至無干擾始得使用。

*************************************************************
但是.....聽說實務上都會選擇讓稽查者「誤用」第四十九條 第一項 然後 用 第67條 第3項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其器材。

因為....比較便宜!




作者: 山土匪阿德    時間: 2012-1-17 00:28
哇! 看起來, 罰蠻重的!! 連[誤用]比較便宜的法條都要罰一萬元以上..
作者: lord209    時間: 2012-1-18 18:00
WSUgocouars 發表於 2012-1-13 23:42
上次驗機時, 只看小姐把機器接上, 電腦滑鼠一點, 無線電 PTT 一按, 幾秒後, 一段語音唸 " 測試合格".... 幾 ...

對阿XD 不到5秒~~  星期一冒著大雨去驗+考照  話說台中NCC 好像都沒再看有沒有拓頻跟功率..直接叫我輸入測試頻率全程不到1分鐘
作者: WSUgocouars    時間: 2012-1-18 18:44
lord209 發表於 2012-1-18 18:00
對阿XD 不到5秒~~  星期一冒著大雨去驗+考照  話說台中NCC 好像都沒再看有沒有拓頻跟功率..直接叫我輸入 ...

對呀. 全程都叫我自己來.... 連頻率有無帶ctcss也不管... 就上場測..... 我的電池也快沒電了, 功率也無法測到最大值.... 反正就青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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