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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重大災難業餘無線電協助通訊 [打印本頁]

作者: milblock    時間: 7 天前
標題: 重大災難業餘無線電協助通訊
本帖最後由 milblock 於 2024-9-18 07:42 編輯

重大災難業餘無線電協助通訊
當發生全台重大災難,全台停電及電信基地台斷訊,政府機關自有無線電傳遞除外,民間需靠業餘無線電傳遞訊息。

現況:
政府機關現有通訊網:軍、警、消防、鄉鎮公所、衛生局及責任醫院(封閉通訊)。
業餘無線電團體:衛福部ARES(促進會協助)

依據:
業餘無線電人員及電臺管理辦法
第三十四條
業餘電臺得與警察、消防或衛生機關設置之緊急救難電臺構成通信網,經警察、消防或衛生機關協調,協助救災及提供服務。
前項通信網得使用三點五百萬赫、七百萬赫、十四百萬赫、二十一百萬赫、一 百四十五百萬赫及四百三十三百萬赫等頻率。
一百四十五百萬赫及四百三十三百萬赫為呼叫及緊急救難頻率,任何電臺不得停留佔用及干擾。

計畫建議:
排除上述政府機關通訊網及衛福部ARES,民間鄉鎮各地區之間災情資訊傳遞仍嫌不足,因此需廣大業餘無線電投入所屬地區服務。
因全國三等電台比二等一等電台多,因此此協助作業以VHF/UHF為主。
UHF波長短,穿透性佳,分配頻率較寬,干擾機率小,因此都市小區域搜救儘量使用UHF為主。
HF電台架設技術難度較高,HF頻帶因靠天波電離層傳送,衛服部ARES各地衛生局均使用HF全島通信。因此非ARES之HF電台若主動加入緊急電台服務,可主動告知現場指揮人員,並依指揮人員調度至指定地點架台。
業餘無線電遍佈廣,建議各位業餘無線電台,當發生重大災難直接於145.00MHz、433.00MHz反映災情,若緊急救難頻率無人回應,則請於當下掃描有通話的頻率傳遞災情(災情初期)。
當業餘電台陸續上線後VHF頻率產生壅擠及干擾,因此當電台眾多後必須劃分各地區使用頻率,分散流量及降低干擾。『緊急通訊呼叫後帶離至各地區域頻率之劃分』說明於後頁。

協助目標:
災民集中於收容所、活動中心、學校,若有能力可主動詢問徵求同意,於居住地區災民集中處建立業餘電台,協助鄉鎮村里長訊息傳遞。

業餘無線電社會責任:
學校社會賦與我無線電知識技術,國家賦予我電台執照,當發生重大災難,應本於良知道德負擔起社會責任,盡自己通訊專長,協助重大災難之緊急通訊。


電台架設

駐點選定:
請在所屬居住地區,災民集中於收容所、活動中心、學校,若有能力可主動詢問徵求同意,於居住地區災民集中處建立業餘電台,協助鄉鎮村里訊息傳遞。

機房位置選定:
因災民收容人多吵雜,及避免夜間無線電聲音吵到民眾,建議無線電機位置與民眾隔離。

天線位置考量:
電波輻射需要較高位置,因此天線架設位置必須較高,若有同軸電纜可從天線高處經由同軸電纜拉到平面。
若無同軸電纜,建議無線電機直接架設於高處。

無線電機電力來源:
停電狀態可詢求協助尋找車用電瓶替代AC電源供應器。

電台輪班:
依人力狀況調整2~3班制輪班。

資訊記錄:
因可能沒有電腦或電力使用因此不適合電子資訊記錄,建議採紙本記錄。
記錄方式:
交辦性質
對方呼號、台號、姓名
對方表單編號:芎林0823-1650(地區+日期+時間)
記錄內容
接收者抄收者呼號、台號、姓名
若政府公文書資訊傳遞,則依正規文件案號。
若一般通聯則視情況記錄或不用記錄。

可疑電台之辨證:
對於可疑電台可建立2~3人辨證,除記錄主控台呼號、姓名外,可詢求對方找第2第3證人,詢問姓名等相關訊息並記錄,以增加訊息之可靠性。
緊急電台之建立本於自我之社會責任,若有假冒電台散佈虛假訊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依法處理。

撤退時機:
當電力恢復,電信基地台恢復正常。

自我訓練:
目前政府沒有整合業餘電台,也沒有民間組織團體。此作業為業餘無線電人員自發性,所以自我訓練可以從設備的準備,選定服務的地點開始模擬。若可能也可自行連繫所在地區里民活動中心、學校等,模擬電台架設,或經常野架臨時電台,經由多次野架經驗,建立設備清單,平時備妥完整設備,在緊急時能立即投入服務。

非業餘無線電台持有無線電機之使用:
依緊急通訊原則救災講求時效性,當人命安全搶救大於法令規定,非業餘無線電人員持有無線電機者仍應主動加入緊急通訊服務。(本文非鼓勵無照使用無線電器材,但緊急情況使用者自行判斷,自負責任)



緊急通訊呼叫後帶離至各地區域頻率之劃分

頻率劃分目的:
當緊急通訊時頻率在145.00及433.00MHz完成呼叫後即帶離此頻率移到各地區域使用頻率。
為避免無規劃之使用造成頻道雍塞互相干擾,因此預先規劃各地區域使用頻率。
各地區域使用頻率依郵遞區號現成的編碼運用在無線電區域區分是很方便的模式,只需從145.02以上的頻率,加入郵遞區號即可當成區域劃分使用。
VHF頻率區分:因VHF頻率從144.00~146.00,考量144.50以下為SSB使用、144.86~88國道台、西濱快速路國道台144.84、145.00為緊急救難頻率,因此從145.02以上供區域劃分使用,144.98以下則未規劃區域頻率,供業餘一般使用。
頻率步進0.02MHz的目的為防止臨近干擾。
區分方式:例如台北市郵遞區號100~116,因此頻率為145.10
新竹市郵遞區號300,因此頻率為145.30
依此使用模式較容易區分。
若記不住頻率可回想大概郵遞區號,假設在台南市700則可直接在145.70使用,後續有確定頻率則移到規劃頻率。
VHF各地區域使用頻率若遇其他非緊急使用的干擾發射,請柔性勸離至144.98以下使用。
UHF頻率區分:UHF頻寬較寬,從430.00~440.00,433.00為緊急救難頻率外,其他依該郵遞區號編碼分配使用頻率。
干擾處置:遇干擾可避開此頻率,可選擇規劃內的其他頻率。
上述規劃原則,若緊急時不清楚規劃頻率,需找到一張附有郵遞區號的信封,以縣市為一個頻率群組區分。

電台無線電機設置
若該站只有1部無線電機,對外求援可直接於145.00直接使用,若長時間守聽可於各地區域使用頻率守聽。
若該站有2部無線電機,可1台固定於145.00,1台固定該各地區域使用頻率
若該站有3部無線電機,第3台可設置UHF區域頻率
全台SSB共用頻率為144.11MHz模式USB
此規劃無法規規定,僅供大家依詢參考。
啟用時機:
全台大停電,4G 5G電信基地台無法使用
優先順序:
緊急通訊>業餘通訊
緊急通訊中繼電台:
若各縣市使用頻率中有緊急通訊中繼電台,長距離中繼優先使用權,各地區域使用頻率則需讓出該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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