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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關於驗機? [打印本頁]
作者: allen333 時間: 2011-12-3 19:47
標題: 關於驗機?
請問友台 , 進口許可證上有一個有效日期,
是指必須要在日期前完成驗機嗎??
作者: et006623 時間: 2011-12-3 19:50
最近有聽NCC朋友提到如同友台所說的是進口許可證上有一個有效日期.
記得好像是3個月內要提出型式認証(驗機/行動台)不然就要辦出口了
作者: allen333 時間: 2011-12-3 20:01
et006623 發表於 2011-12-3 19:50
最近有聽NCC朋友提到如同友台所說的是進口許可證上有一個有效日期.
記得好像是3個月內要提出型式認証(驗機/ ...
上面打12/5就到期了
看來週一要衝去驗了
感謝!!
作者: renjong 時間: 2011-12-4 01:11
本帖最後由 renjong 於 2011-12-4 01:13 編輯
那是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許可證的有效日期」(進口商報運用(出海關))
意思是 在那個日期之前進口商才可以進口不然過不了海關(通常是發証後6個月內)!
「進口日期」 跟 「完成驗機日期」 這是兩碼子事!
作者: chuan34 時間: 2011-12-4 11:57
了解,謝謝!
作者: et006623 時間: 2011-12-4 12:01
本帖最後由 et006623 於 2011-12-4 12:03 編輯
renjong 發表於 2011-12-4 01:11
那是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許可證的有效日期」(進口商報運用(出海關))
意思是 在那個日期 ...
有感謝~
小弟只是聽NCC朋友說
還沒看到正本~
下次有機會自己搞一部進來時~
再照片給大家看~
時間也不是很確定,
只是友人說3個月內如未提出驗機將辦出口手續不得自用
(記得有一條是這樣寫3個月內考照取得且需完成驗機即可自用)
作者: renjong 時間: 2011-12-4 23:58
本帖最後由 renjong 於 2011-12-5 00:18 編輯
[attach]3060[/attach]
如果是個人進口,沒有先取得相當等級的執照,不會發給你准許進口的文件!
不過 限期取得架設許可 或 電台執照 是因為「這是進口自用的!」
如果是廠商「進口販售」的,就又另當別論了!
其他文件日期 請參照舊文,就恕小弟不再重PO了,仔細看公文裡面都有說明相關的期限
http://www.radio.club.tw/forum.p ... 408&fromuid=288
作者: et006623 時間: 2011-12-5 06:13
本帖最後由 et006623 於 2011-12-5 06:16 編輯
轉載:http://bm2ddp.myweb.hinet.net/q2-1.htm進口護照部份
何處辦理一、什麼是「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護照」(以下簡稱進口護照)?在何處辦理?
答:
(1).進口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時,進口者須檢附相關文件向電信總局電信監理站申請進口護照, 經審查相關文件後,發給進口護照;海關驗憑進口護照後放行。
(2).電信總局各區電信監理站均可辦理進口護照,新竹科學園區內之廠商,可至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辦理。
檢附文件一.非以該進口器材販賣之個人辦理進口護照須檢附什麼文件?
答:
(一).1.器材類別:個人自用由國外攜帶進口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2.文件名稱:
(1).申請書(一式三份).
(2).使用手冊(正或影本一份).
(3).型錄規格資料(正或影本一份).
(4).進口或製造証明文件(正或影本一份).
(5).器材清單(一式四份).
(6).提貨單(正本一份).
(7).進口發票(正或影本一份).
(二).說明:1.個人自國外攜帶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限二部(含)以內。
2.如係受委託之進口器材應附委託書。
3.身分証及機場(港口)海關簽發之扣單,驗畢發還。。
有效期限與收費標準一.進口護照有效期限多久?答: 進口護照有效期限為三個月,必要時得於期限屆滿前申請展期三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二.進口護照之收費標準如何?
答: 每照收費新台幣肆佰元整。
數量規定一、個人自國外攜帶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數量規定如何 ?
答: 個人供自用自國外攜帶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限二部(含)以內,並依法辦理進口護照。
註銷列管問題一、輸入展示、研發、測試、認証等非營利用及維修用備料管制射頻器材,應如何辦理進口護照及註銷列管 ?答: 輸入展示、研發、測試、認証等非營利用及維修用備料管制射頻器材,須檢附相關文件 向交通部電信總局申請核發「管制射頻器材進口護照同意函」,始得辦理進口護照。 之後並須向交通部電信總局提供復(退)運出口之出口報關單影本或報請電信總局 監燬或封存,始得註銷列管。
作者: et006623 時間: 2011-12-5 06:29
轉載:http://taiwan.intertek-etlsemko.com/about/news-releases/details/127/NCC對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修正總說明March 01, 2010
二、增訂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製造、輸入業務者,終止其業務之全部時之處理規定。(修正條文第八條)
三、為加強專案核准之管制措施,增訂輸入不須電臺執照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未取得型式認證證明或符合性聲明證明者,其汰換、暫停使用或讓與第三人應經本會核准。(修正條文第十七條)
四、為簡化民眾得攜帶自用之無線電信終端設備及低功率射頻電機進口之管制程序,增訂郵寄進口二部以內者或自行攜帶進口五部以內之器材,得免請領進口許可證,並刪除不須電臺執照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為供自用應辦理審驗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
五、為促進產業發展,增訂進口自用之工業、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不受數量限制,同時刪除輸入船舶用航儀設備須申請進口許可證之規定,並將船舶用航儀設備排除於應經許可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項目之外。(修正條文第十九條)
不用申請???
作者: danny 時間: 2011-12-5 09:06
好像有說明是"自用之無線電信終端設備及低功率射頻電機進口之管制程序"的機型,應該是指無線電話及免執照低功率的業務機
作者: renjong 時間: 2011-12-6 22:44
本帖最後由 renjong 於 2011-12-6 22:52 編輯
須電臺執照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還是要 辦理審驗
不用申請的是 「自用之無線電信終端設備」「低功率射頻電機」
不過現在申請進口自用 只要 「型式認證證明文件」、「符合性聲明證明文件」、「架設許可文件」或「專案核准文件」。 四種其中之一就可以申請進口許可證了![之前要公文(專案核准文件)~]
作者: mike1539 時間: 2011-12-6 23:17
還是去驗一驗用的比較安心
作者: et006623 時間: 2011-12-7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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