囿於進口許可證及行動式業餘無線電臺執照申請所檢附之文件並未完全相同,且用途不同,依現行規定仍須檢附,茲將有關申請案件檢附之文件臚列如下:
一、進口供自用之行動式業餘無線電臺2部內,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進口許可證:
(一)進口許可證申請書。
(二)型錄、規格資料或相關文件。
(三)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
(四)切結書。
二、以未經業餘無線電機型式認證合格之業餘無線電機申請電臺執照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審驗:
(一)使用手冊或說明書(正、影本各1份)。
(二)技術規範資料(應包含頻率、輸出功率等技術資料)正、影本各1份。
(三)器材來源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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