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無線電俱樂部 TAIWAN RADIO CLUB ( TRC )
標題:
接收機可以從國外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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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ziron
時間:
2016-5-21 23:49
標題:
接收機可以從國外買嗎?
最近看到一台Icom IC-R6
想請朋友從日本帶回來,
剛查了一下法規看不太懂,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之項目
三、 無線電收信機。但不包括下列器材:
(一) 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
(二) 不具任何附屬發射功能,其僅具接收全球定位系統功能之接收器(GPS)。
(三) 供接收機使用之低雜訊放大器(LNA)。
(四) 船舶用氣象接收機、網位接收器、亞美加接收器。
(五) 測速雷達感應器。
這段代表是不可以嗎?
還請各位前輩解惑!
感恩~~
作者:
bx4abc
時間:
2016-5-22 00:06
本帖最後由 bx4abc 於 2016-5-22 00:20 編輯
如果要走正規的方式
一定是要申請進口許可,但不知道要不要電台執照?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
且驗機時,接收頻率有無限制? (NCC對全頻可能有意見,但似乎"接收"沒相關規定?)
--
我正函詢NCC當中,6/6前回報。
作者:
bx6aaa
時間:
2016-5-22 10:14
https://www.google.com.tw/search ... bih=643&dpr=1.5
建議應該循合法程序進來
不過這樣的手機機器ㄟ................
避免線上的人閒言閒語(合法玩家還說那樣的話),這.........您就自己想
作者:
vziron
時間:
2016-5-22 16:38
感謝各位前輩指點,如果主管機關不允許,我會再評估是否購買!感謝!
作者:
robyi
時間:
2016-5-23 08:47
申請進口應該會被扣到關稅吧 ??
作者:
皮卡
時間:
2016-5-23 11:25
感謝分享
作者:
好彩頭
時間:
2016-5-23 12:18
感謝分享
作者:
pistfa
時間:
2016-5-23 22:49
其實這個問題有點矛盾...
法規定義發射功率問題,可是國內仍有廠商代理進來
如何報關?如何進口?
但是接收機卻沒有NCC的審驗標籤
等待學長6/6前的回覆囉
作者:
bx4abc
時間:
2016-5-24 17:15
本帖最後由 bx4abc 於 2016-5-24 18:00 編輯
我有寫ICOM IC-R6 "可接收頻率範圍0.100-1309.995MHz"
以下是NCC回函。簡單說,要申請 進口許可 + 審驗合格 + 電台執照or專案核准。
我看店家廣告,有的是有列上專案核准字號。
回函列的網址是查型式認證的,專案核准的好像沒得查。
電台執照每幾年就要繳錢換一次,跟店家買好像比較方便。
----------------------------
射頻與資源管理處 <
ncc43@ncc.gov.tw
>
收件者 今天 於 12:47 PM
敬啟者:
茲復台端105年5月16日電子郵件有關「無線電收信機」案,本會說明如下:
一、本會96年7月6日通傳技字第09605099000號公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之項目」之無線電收信機,但不包括下列器材:
(一)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
(二)僅具接收功能之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
(三)供接收機使用之低雜訊放大器。
(四)船舶用氣象接收機、網位接收器、亞美加接收器。
(五)僅具接收功能之測速雷達感應器。
二、台端所詢問ICOMIC-R6係屬寬頻無線電收信機,非屬前項之除外器材,爰
屬應經許可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另該器材非屬本會100年10月21日通傳技字第10049029170號公告「電臺免設置許可之項目」,爰
屬須電臺執照
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三、承上,該器材應符合依電信法4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第11條規定:「須電臺執照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除法令另有規定外,
應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並應領有電臺架設許可證、電臺執照或專案核准文件,始得設置、持有」
。
四、經查詢本會型式認證資料查詢系統(
https://nccmember.ncc.gov.tw/Application/Fun/Fun016.aspx
),該器材尚未經型式認證合格。
五、承蒙台端關心通訊傳播業務,謹表謝忱,並順祝時祺。
作者:
vziron
時間:
2016-5-24 21:29
感謝前輩,我大概知道了!
作者:
bm4krb
時間:
2016-5-26 12:51
本帖最後由 bm4krb 於 2016-5-26 13:09 編輯
到日本去買也差不多快6張小朋友一部吧?
除非你朋友熟知在日本店面要如何殺價的方式!
而且萬一附的是日規變壓器,就算加降壓器,也粉容易壞掉
還不如在台灣上網買,也不過8張小朋友,刷卡還可以12期0利率
重點是省麻煩
申請合法進口光跑程序就不夠工錢了
夾帶的話又得碰運氣
萬一那天海關心情不好
代誌就大條了
不是沒收就能了事滴
作者:
BX3ABO
時間:
2016-5-27 17:44
接收機的市場那麼小, 大概不會有廠商送型式認證...我用"接收機" search 型式認證資料庫也的確沒有...
有時候法規很奇怪...真的想要完全合法...你也沒地方買...
那市面上廠商賣的呢? 都還有保固貼紙呢..可是合法嗎? 就會有各方不同的看法了.
作者:
bx4abc
時間:
2016-5-27 18:19
照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第11條規定看來
型式認證 或 審驗合格 (二擇一) + 電臺架設許可證 或 電臺執照 或 專案核准文件(三擇一)
自己帶的方式:進口許可-->審驗合格-->電台執照
廠商可能是:進口許可-->審驗合格-->專案許可
因為選審驗方式,所以從型式認證的資料庫查不到。
我猜是這樣,如果要買,請自行拿商家提供的字號,向ncc查詢。
作者:
bx4abc
時間:
2016-6-10 01:41
http://tinyurl.com/zq3qdve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8)日第700次委員會議審慎務實檢討,決議進一步實現分流管制:
無線電收信機
、工科醫用電機、船舶用航儀、漁業測量與船位監控設備、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不具無線通信功能之無線充電器、非隨插即用之無線射頻零組件/模組等器材,
將完全鬆綁,不用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
……」
不知道何時開始,樓主可以等一陣子看看。
作者:
vziron
時間:
2016-6-10 10:40
感謝你,我會密切追蹤的!!!
作者:
vziron
時間:
2016-8-5 15:31
bx4abc 發表於 2016-6-10 01:41
http://tinyurl.com/zq3qdve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8)日第700次委員會議審慎務實檢討,決議進一步 ...
電信法第49條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之項目文字轉語音
中華民國 一百零五年 七月 二十六日
通傳資源字第10543013930號公告
主旨:修正「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之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電信法第四十九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
一、增列行動通信、專用電信、固定通信、衛星通信、無線廣播電視之無線發射或收發設備;修正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及其他經本會核准使用頻率之無線發射或收發設備;除上述修正項目外,其餘原列項目刪除。
二、附修正「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之項目」1份。
已經可以了~~
作者:
oneplay
時間:
2017-5-23 12:26
作者:
yeh8968
時間:
2017-7-16 22:15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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