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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對於沒有驗機的罰則疑問 [打印本頁]

作者: joyboycool    時間: 2015-7-2 00:09
標題: 對於沒有驗機的罰則疑問
本帖最後由 joyboycool 於 2015-7-3 21:12 編輯

一般使用者沒有執照的話是罰1萬元以上到5萬元以下罰鍰,
若使用的無線電沒有驗機的話是單純沒收嗎?還是另有罰鍰?
沒收之後還有取回的方式嗎?謝謝。
忽然又想到2個問題,若將已驗機的無線電借給無執照的人使用及
有執照的人用別人已驗機的無線電,這樣各有哪些問題發生呢?
作者: sky3778    時間: 2015-7-2 01:23
本帖最後由 sky3778 於 2015-7-2 01:24 編輯

沒驗機就沒有使用執照~所以罰鍰也沒收.........
取回方式我就不知道了~~~~
作者: BM4JJJ    時間: 2015-7-2 08:09
沒有驗機之機器應該不是單純沒收 而是銷毀
作者: frog1542    時間: 2015-7-2 10:47
請問如果有駕照(執照)沒行照(驗機)這樣會如何?
作者: freewillxlover    時間: 2015-7-2 14:11
我也蠻好奇的,單純持有和使用當場被抓是不是罰責會不同?
作者: milblock    時間: 2015-7-2 15:25
有那位苦主可以說明ㄚ
作者: jungping    時間: 2015-7-2 16:44
單純持有應該不犯法吧?
只有無照使用才犯法。
作者: joyboycool    時間: 2015-7-2 19:08
若有執照使用未驗機的無線電,我想可能是沒收而已吧!
不過話說我在領證驗機時,專員自己也說守法是一件好事,
但是這種東西哪有人在查。
作者: 揮哥(火鍋)    時間: 2015-7-2 22:06
所以無論如何只要擁有無線電雙執照就不怕被罰錢及機子沒收!
作者: BM7HDM    時間: 2015-7-3 15:16
我也想要知道,不知道有哪位OM可以幫忙解答
作者: bx4abc    時間: 2015-7-4 13:32
1.人沒執照
-->電信法48條、58條、60條
=>規定是20萬以下,法院判決常見判3-10萬之間。 + 機器沒收
..> (可查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有五十幾件)

2.人有執照+機器沒驗機設台
-->電信法49條1項、67條3項
=>NCC罰1-5萬+機器沒入

3.沒收、沒入都拿不回來了。

4.已驗機的機器,借無執照的人--->依前面1.沒收。

5.已驗機的機器,借有執照的人--->合法。

作者: 冰紫雨    時間: 2015-7-4 13:50
bx4abc 發表於 2015-7-4 13:32
1.人沒執照
-->電信法48條、58條、60條
=>規定是20萬以下,法院判決常見判3-10萬之間。 + 機器沒收

謝謝友台精闢的回答~~~又長知識囉
作者: joyboycool    時間: 2015-7-4 13:59
bx4abc 發表於 2015-7-4 13:32
1.人沒執照
-->電信法48條、58條、60條
=>規定是20萬以下,法院判決常見判3-10萬之間。 + 機器沒收

感謝友台詳細的解說。
關於回覆的第4點,那出借人有罰則嗎?
作者: jungping    時間: 2015-7-4 14:59
bx4abc 發表於 2015-7-4 13:32
1.人沒執照
-->電信法48條、58條、60條
=>規定是20萬以下,法院判決常見判3-10萬之間。 + 機器沒收

這些罰則的大前提應該是「無照使用」。換句話說,要具備兩個條件:1. 無照 2. 使用。

我想知道的是:
1. 如果臨檢時,你的機子是關機狀態,執法人員要如何證明你有使用呢?
2. 如果無法證明你有使用,如何依法開罰?
作者: bx4abc    時間: 2015-7-4 17:14
jungping 發表於 2015-7-4 14:59
這些罰則的大前提應該是「無照使用」。換句話說,要具備兩個條件:1. 無照 2. 使用。

我想知道的是:

2.人有執照+機器沒驗機設台
-->電信法49條1項:「.....持有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者,須經交通部許可...」
這種情形,持有就罰。

1.人沒執照
-->電信法58條第2項:「違反第48條第1 項規定,未經核准擅自使用或變更無線電頻率者....」
不須一定要抓到「正在使用」,從其他間接證據可以推論,讓法官「確信」有使用就可以了。
例如有機器,有接上電源,可以正常開機,開機後顯示某頻率...。
可參考桃院101年度壢簡字第2204號。

作者: jungping    時間: 2015-7-4 20:04
本帖最後由 jungping 於 2015-7-4 20:37 編輯
bx4abc 發表於 2015-7-4 17:14
2.人有執照+機器沒驗機設台
-->電信法49條1項:「.....持有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者,須經交通部許可...」
這 ...


那麼,機子從買來之後到驗機之前的這段時間,都屬於「非法持有」的狀態?只要被執法人員瞧見,都可以沒收並開罰?

另外,可否麻煩貼出「桃院101年度壢簡字第2204號」的網址?我查不到!

http://tyd.judicial.gov.tw/3.asp
作者: bx4abc    時間: 2015-7-4 21:08
本帖最後由 bx4abc 於 2015-7-4 21:24 編輯
jungping 發表於 2015-7-4 20:04
那麼,機子從買來之後到驗機之前的這段時間,都屬於「非法持有」的狀態?只要被執法人員瞧見,都可以沒收 ...


1.我想可能會看購買-驗機設台之間的時間久暫,若是購買後過不久就拿去驗機設台,可能不構成。
   但這只是個人意見,有興趣可以寫email跟ncc詢問。

   不過像連結這情形,就會被開罰。 人員有照+機器無照  http://tinyurl.com/nahhpfm

2.「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
   http://www.paochen.com.tw:88/web/lawartic/101aartic03.aspx

3.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1_1.aspx
  因為無法直接給該件判決連結,請點選1."法院名稱"-->桃園地方法院  2."裁判類別"-->刑事,3."全文檢索語詞"輸入"業餘無線電",4.再按"查詢"
  在第2頁就可見到"101,壢簡,2204"
  那件是被告否認使用164.625M HZ 及153.825M HZ。
  判決以「無線電手機臺可調撥使用上開164.625M HZ 及153.825M HZ 」有這樣的「間接證據」,法官就認為「被告此部分所辯無足採信」。

  同樣的,有機器、有電源、可正常開機,要說服法官說沒有「使用」,恐怕是很難。
作者: jungping    時間: 2015-7-4 22:20
bx4abc 發表於 2015-7-4 21:08
1.我想可能會看購買-驗機設台之間的時間久暫,若是購買後過不久就拿去驗機設台,可能不構成。
   但這只是 ...

全部閱讀完畢,感謝您幫我上了一堂法律課!

我猜,您大概是學法律出身的吧?哈哈....
作者: joyboycool    時間: 2015-7-5 13:12
照這樣看來人沒執照就不用說了
連持有未驗機的無線電也一樣罰1~5萬元
真的太可怕了,不過也因為一般執法較不容易
所以我想有雙證的人可能不到一半吧!

作者: 揮哥(火鍋)    時間: 2015-7-5 13:44
joyboycool 發表於 2015-7-5 13:12
照這樣看來人沒執照就不用說了
連持有未驗機的無線電也一樣罰1~5萬元
真的太可怕了,不過也因為一般執法較 ...

也有可能有人員執照但機器買太多而無法每台都驗機因為規定一張執照只能驗5台機器
作者: joyboycool    時間: 2015-7-5 16:12
揮哥(火鍋) 發表於 2015-7-5 13:44
也有可能有人員執照但機器買太多而無法每台都驗機因為規定一張執照只能驗5台機器 ...

所以說要將不常用的機子申請註銷,
將名額留給最常用的那5部了。
話說註銷後的機子還可以申請重新設立嗎?
作者: 揮哥(火鍋)    時間: 2015-7-5 20:42
joyboycool 發表於 2015-7-5 16:12
所以說要將不常用的機子申請註銷,
將名額留給最常用的那5部了。
話說註銷後的機子還可以申請重新設立嗎 ...

我有到NCC官網→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http://www.ncc.gov.tw/chinese/la ... =2320&sn_f=2324
有看到第十四條關於監燬及封存相關規定但其中
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之相關法規辦理
第十四條有一段內容:第一項汰換、暫停使用或終止使用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得讓與第三人←意思是說自己不得再使用得讓與別人使用嗎?我看不懂說明!還是要問NCC比較清楚
作者: joyboycool    時間: 2015-7-5 22:30
揮哥(火鍋) 發表於 2015-7-5 20:42
我有到NCC官網→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http://www.ncc.gov.tw/chinese/law_detail.aspx?site_content_ ...

怎麼感覺結果挺詭異的..........
作者: Oldman    時間: 2015-7-5 23:26
揮哥(火鍋) 發表於 2015-7-5 20:42
我有到NCC官網→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http://www.ncc.gov.tw/chinese/law_detail.aspx?site_content_ ...


讓與別人,不表示別人可立即合法使用
除非他再拿去NCC驗機取得合法電台執照
意思就是可以過戶啦
作者: BOX    時間: 2015-7-5 23:45
謝謝友台詳細回覆又長知識
作者: BM7HDM    時間: 2015-7-6 13:13
感謝 bx4abc 大大 詳細的解說


作者: 揮哥(火鍋)    時間: 2015-7-6 18:00
那假如有一張業餘無線電臺執照五年期限到都不去換發是否就能空出【名額】買新機子到NCC審驗第「6」台/支無線電?
作者: joyboycool    時間: 2015-7-6 22:46
揮哥(火鍋) 發表於 2015-7-6 18:00
那假如有一張業餘無線電臺執照五年期限到都不去換發是否就能空出【名額】買新機子到NCC審驗第「6」台/支無 ...

前面友台有說他的情況類似這樣,
在NCC有紀錄,所以一樣跑不掉。
作者: bx6aaa    時間: 2015-7-7 16:42
這是在網路上看到的,分享給大家看看!
這是一篇.....友台將一般不想考照的辯解一一破解文

非法使用罰責極重,不要不信邪喔,請教過國道警察以及律師後歸納出一些「心得」大家參考一下。(請參照電信法)

如果沒有執照,使用、設置或持有無線電射頻器材,剛好適用這一條:
第五十一條 業餘無線電人員,須領有交通部發給之執照,始得作業。
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擅自設置或持有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其器材。

dw眉批:有人說抓到沒開機沒事....錯!你沒有執照,連持有都犯法!


沒有電台執照,使用無線電射頻器材,剛好又符合這一條:

第四十六條 電臺須經交通部許可始得設置,經審驗合格發給執照方得使用。但經交通部公告免予許可者,不在此限。前項電臺,指設置電信設備及作業人員之總體,利用有線或無線方式,接收或發送射頻信息。
看一下罰責....
第六十五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三、違反第四十六條第一項或交通部依第四十六條第三項所定管理辦法者。

拓頻、加大功率很爽吧?看一下罰責你就爽不起來了....

第四十八條 無線電頻率、電功率、發射方式及電臺識別呼號等有關電波監理業務,由交通部統籌管理,非經核准,不得使用或變更;其管理辦法由交通部訂定之。

第六十五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七、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或交通部依第四十八條第一項所定管理辦法者。

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擅自使用或變更無線電頻率未干擾無線電波之合法使用者,處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爾二○萬元以下罰金。

沒有執照又干擾合法使用者....
第五十八條 未經許可擅自設置或使用電臺發送九千赫至三百秭赫之射頻信息,致干擾無線電波之合法使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dw眉批:不要以為聽聽軍警消頻到很好玩,偶而還可以蓋台...抓到可不是開玩笑的,罰很重喔!
看了以上的法規,沒有執照不管是持有,設置(只要接上天線電源就算設置),使用(開電就算使用)都要罰,另外澄清一個觀念,非法使用無線電管制射頻器材不是只有電信警察可以取締喔,只要你違法,具司法警察身份的人員就可以依法取締違法。
dw眉批:一定有人曾跟你說過,安啦不會抓啦!不知道當你被抓到違法使用的時候,那個人會不會幫你出一點罰金?或許被抓到的機會是萬分之一,希望那萬分之一不是你!

作者: joyboycool    時間: 2015-7-7 18:05
bx6aaa 發表於 2015-7-7 16:42
這是在網路上看到的,分享給大家看看!
這是一篇.....友台將一般不想考照的辯解一一破解文

感謝友台用心分享相關訊息。
的確!既使是萬分之一的機會但不幸被打到就很辛苦了。
作者: 桃園黑喵    時間: 2015-8-20 23:38
對呀,有一些比較古早的機子應該是完全沒有辦法的吧,請有經驗的前輩可以分享看看
作者: 哈克    時間: 2015-8-24 18:04
1.有執照者持有未通過的機子被抓到要法罰錢沒收
2.那麼請問賣家若持有無驗機通過的設備是否也會被法罰錢沒收?

作者: TACO508    時間: 2016-2-18 10:38
bx4abc 發表於 2015-7-4 13:32
1.人沒執照
-->電信法48條、58條、60條
=>規定是20萬以下,法院判決常見判3-10萬之間。 + 機器沒收

長知識了
作者: mhl690    時間: 2016-2-21 23:34
bx6aaa 發表於 2015-7-7 16:42
這是在網路上看到的,分享給大家看看!
這是一篇.....友台將一般不想考照的辯解一一破解文

感謝學長分享資訊
作者: z741104a    時間: 2016-8-3 12:00
這篇真的是 新手需要好好閱讀的  感謝前輩的分享
作者: 笨小呈    時間: 2016-12-2 18:05
哇~ 這麼嚴重喔!!

還是要都要有使用上比較安心
作者: taiwan    時間: 2017-4-26 11:09
哈克 發表於 2015-8-24 18:04
1.有執照者持有未通過的機子被抓到要法罰錢沒收
2.那麼請問賣家若持有無驗機通過的設備是否也會被法罰錢沒 ...

持有都有罰則,當然展示販售也要有罰則,只是有沒有人檢舉,要不要抓你

販售沒認證的無線電只要生意好變大咖,不但稅捐機關找你,NCC也會來找你,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http://www.ncc.gov.tw/Chinese/print.aspx?table_name=news&site_content_sn=8&sn_f=29922

作者: 14789    時間: 2017-4-26 11:32
學習長知識
作者: randolph0612    時間: 2017-4-26 11:48
本帖最後由 randolph0612 於 2017-6-14 11:14 編輯
jungping 發表於 2015-7-4 20:04
那麼,機子從買來之後到驗機之前的這段時間,都屬於「非法持有」的狀態?只要被執法人員瞧見,都可以沒收 ...


電信法49條所謂未經審驗,是指未經型式認證
不是指你買了還沒拿去驗機設台

如果還沒驗機設台就是非法持有
警察可以埋伏在條件行附近
有買家去買無線電轉身出來馬上逮捕,罰到你叫不敢

正確的說法是
你有執照,去買了經過型式認證的無線機(不擴頻擴瓦),沒問題,你可以合法持有
但不可以"使用",因為你還沒驗機設台
驗機設台以後才可以使用

型式認證 和 驗機設台 是兩回事
作者: jarchi    時間: 2017-4-26 14:05
真的是大大的長學問了
作者: paul7761    時間: 2017-5-15 13:17
這個資訊太重要了 新手必讀!
作者: kim90076    時間: 2017-6-3 00:04
當初也是聽到罰則不低趕快去考照的!有考照就不怕條子鱉鱉找麻煩啦
作者: yeh8968    時間: 2017-6-14 07:45
這篇真的是 新手需要好好閱讀的  感謝前輩的分享
作者: m8601173    時間: 2017-7-6 11:04
真的是很重要的訊息
真的需要清楚認知的
感謝分享
作者: TACO508    時間: 2017-7-17 20:19
感謝分享
作者: BM2LBR    時間: 2017-9-7 02:08
感謝前輩的文章分享,所以千萬別抱著僥倖的心態,想玩無線電還是乖乖考照吧。


作者: davidchien    時間: 2017-9-23 11:05
沒錯,考個三等的現在不會很難,當初我是考前一天才看題庫的
作者: fiero_tw    時間: 2017-10-3 16:04
這讓我想起之前買了新機去NCC驗機, 承辦人轉了半天不會用, 轉過來問我, 我只回答他一句, 還沒驗機我沒有使用, 所以我也不會操作, 一切還是要合法比較安心, 終究不是天天在過年的.
作者: bx4ag    時間: 2017-10-3 19:40
不要再存著僥倖的心態操作無線電, 也不要認為魚骨頭沒做為(事實也是沒啥做為啦)但當有人檢舉的時候他們還是會出門採證,今天我是剛好有合法架設電台和人員操作證,試問當你沒有的時候還要應付後續接踵而至的疑難雜症鷄毛狗倒灶的雜事心情會好嗎?當然還是會有人不以為意,但我只想說能簡單而合法的事何樂不為???以上是小弟一點點心得不喜得請直接跳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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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吸塵器    時間: 2017-10-12 21:50
不知道他們要不要持搜索票喔!!
害我都不敢架天線.....要住戶同意.感覺很麻煩
作者: rickylee    時間: 2017-10-13 03:50
感謝分享                                 
作者: 黃小諾    時間: 2017-10-13 15:23
本帖最後由 黃小諾 於 2017-10-13 15:24 編輯

感謝友台報報
作者: dike0703    時間: 2017-10-18 10:53

感謝分享,收穫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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