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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持有人非法使用無線電 被土地公開單 連累無辜店家 [打印本頁]

作者: BM4JJJ    時間: 2015-5-15 10:31
標題: 持有人非法使用無線電 被土地公開單 連累無辜店家
本帖最後由 BM4JJJ 於 2015-5-15 18:02 編輯

剛剛在某站 看到某版主寫的最近北區發生無線電的事情
消費者到無線電店家購買無線電機器 按照一般店家接待程序 做生意以和為貴 以客為尊
推薦客戶的需求適合機種 來滿足客戶所需 相對 店家在販售之餘 也會鼓勵客戶去考三等無線電人員執照 以免無照被抓
也因為這樣程序 從早期至今的做法都是一貫如此
只是 機子賣出去之後
如果 今天持有人有三等牌或是無三等牌 在路上被土地公查獲且竊聽非法公司線 (客戶自尋資料取得 非店家提供)  機器而被土地公沒入 客戶憤而告知土地公在哪裡買 誰幫他擴頻 那個店家就慘了 被開單還要上法院 這樣子誰還敢做生意??
小弟 不是力挺某店家 只是看到此事件 有感而發
因為 中區前幾年有發生一件這樣的案例 負責人被開單外 還需到法院說明
感覺被客戶挖洞跳
就像小七規定 未成年不得買菸酒 試問 店員真的會看ID卡


作者: BM2LDJ    時間: 2015-5-15 10:42
如果這樣 那開車超速 違規 要不要找汽車製造商 因為他們製造的車子可以讓人開到超速 亂七八糟
作者: a5587566    時間: 2015-5-15 10:52
真的亂來耶  那酒駕的人 是該找賣酒的人 還是製造酒的人呢?
作者: Oldman    時間: 2015-5-15 12:41
本帖最後由 Oldman 於 2015-5-15 12:46 編輯

沒看到相關規定呀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60032


還是這個第56條???
http://www.ncc.gov.tw/chinese/la ... 11&is_history=0
作者: jameswade    時間: 2015-5-15 13:36
只能說踢機子的什麼人都有
網路上還看過嗆聲的俗辣,嗆完就上車繞跑,小龜龜車後木瓜超顯眼
心懷不軌的人有沒有? 當然有! 那麼心裡頭想犯罪的人怕被抓的人會聽公家線也就見怪不怪了...
作者: BM4JJJ    時間: 2015-5-15 13:41
jameswade 發表於 2015-5-15 13:36
只能說踢機子的什麼人都有
網路上還看過嗆聲的俗辣,嗆完就上車繞跑,小龜龜車後木瓜超顯眼
心懷不軌的人有 ...

XD........ARAKZI Z-732車木瓜超明顯的....
作者: BM4JJJ    時間: 2015-5-15 13:46
Oldman 發表於 2015-5-15 12:41
沒看到相關規定呀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60032


就像他站版大所言

如果 沒能現場抓到(當時販售) 事後才興師問罪 把過錯推到店家身上

這已經很明顯違反常理 執法人員強制濫用公權力


作者: jameswade    時間: 2015-5-15 13:53
BM4JJJ 發表於 2015-5-15 13:41
XD........ARAKZI Z-732車木瓜超明顯的....

果然是汽車天線的霸主
一眼就知道廠牌型號,我還只知道是車木瓜哩....
作者: jp60638    時間: 2015-5-15 17:48
我自己是這樣覺得啦:
店家幫忙把機器調整至非合法頻率,至於要不要切換到那些頻道去使用,則是玩家的選擇
店家並沒有強迫玩家一定要在非法頻率使用,被抓到的話當然不能把錯都怪罪給店家啊

就算是店家提供了一個可以犯罪的管道,要不要去犯罪也是玩家的選擇,關店家什麼事?
再不然這樣啦,請店家要求所有擴頻玩家都簽切結書,以後在非法頻道被抓請玩家自負責任

感覺自己口氣有點衝,請論壇前輩見諒
作者: 趴趴鼠    時間: 2015-5-15 17:50
要聽公司頻,聽就算了,還去蓋台干擾,然後害一堆人跟這遭殃,機車
作者: 趴趴鼠    時間: 2015-5-15 17:51
要聽公司頻,聽就算了,還去蓋台干擾,然後害一堆人跟這遭殃,機車
作者: BM4JJJ    時間: 2015-5-15 17:58
jp60638 發表於 2015-5-15 17:48
我自己是這樣覺得啦:
店家幫忙把機器調整至非合法頻率,至於要不要切換到那些頻道去使用,則是玩家的選擇
...

簽切結書也是一種店家自我保護的方法....高招.....
作者: Oldman    時間: 2015-5-16 01:49
本帖最後由 Oldman 於 2015-5-16 01:50 編輯

如果我沒搞錯法條

電信法第五十六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製造、""變造""或輸入電信器材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販賣、轉讓、出租或出借電信器材者,亦同。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犯罪之用而持有前項之電信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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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要求客戶簽切結書都沒有用
作者: jungping    時間: 2015-5-16 08:38
Oldman 發表於 2015-5-16 01:49
如果我沒搞錯法條

電信法第五十六條  

如果真的嚴格執法的話,則每一位玩家都已犯罪了。

擴頻、擴瓦就不說了,因為早已司空見慣。

就以最單純的呼號來說吧,有誰是真的用自己的呼號來通話的呢?(除了CW的玩家)
作者: alex20142014    時間: 2015-5-17 09:37
說實在法規是給遵守法規的遵守在合理範圍使用,如果頻率都沒使用或協調交換頻率方式,到不如開放出來使用,這樣就不會有這些問題存在,

作者: BM7HDM    時間: 2015-5-20 11:03
現在的人都不太會為他人想,也都認為自己永遠都是對的
千錯萬錯都別人的錯,也詛咒別人

這個社會....沒開燈....黑暗啊~~
作者: BM4JJJ    時間: 2015-5-20 11:30
本帖最後由 BM4JJJ 於 2015-5-20 16:04 編輯
BM7HDM 發表於 2015-5-20 11:03
現在的人都不太會為他人想,也都認為自己永遠都是對的
千錯萬錯都別人的錯,也詛咒別人


時代變遷~~日新月異~~~科技的進步~~~人民生活的水準升高~~~
相對得以前的人情世故 那種古早味的人情味已經逐漸消失了
我入這行已有十年的資歷 人客百百款 看多了~~~
我常講十年前的客人跟現在的客人 外貌似乎都有增長
做人處事心態卻完全在下降自己的水準

某位資深一等OM因心肌梗塞
命幸好及時家人發現而搶救回來
但是 他的腦部造成受傷
記憶方面可能片片斷斷
往後的復健將會是很長一段路
這條路將會是很艱辛漫長的
我就聽到少數一.二位一等友台
在現場就跟嫂子說
這救起來也沒用 這不會好了~~
人家嫂子講發生過程都已經眼眶很泛紅了
那幾尊還講這些更讓人傷心的話
讓我在旁邊聽了感覺很發火~~
嫂子為何要帶他來出席活動
就是要讓他慢慢恢復以前的記憶
我已經覺得這些人就是水準這麼低
超會踢國際線又如何
水準也只不過如此而已
人格又有多高級
真是濫嘴吐不出好牙
這種人真應該讓他遇到一次甚麼叫作心肌梗塞
作者: yeh8968    時間: 2017-7-15 19:33
感謝分享!        
作者: impreza925    時間: 2022-6-4 00:08
感謝大大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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