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pral 發表於 2017-5-10 18:47:19

NCC 預告修正「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出來了!

本帖最後由 bapral 於 2017-5-15 08:46 編輯

預告修正「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10日https://goo.gl/
發文字號:通傳資源字第10643010502號
主旨:預告修正「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電信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第四十七條第三項及第五十一條。
三、「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ncc.gov.tw),「民眾服務」選項下「公告訊息」-「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射頻與資源管理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6號4樓。
(三)電話:(02)3343-8434。
(四)傳真:(02)2343-3699。
(五)電子郵件:csteng@nc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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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是大家都關心的,但超過2MB,所以我就不上傳了,請大家自行去連結DOWNLOAD

圓滾滾 發表於 2017-5-10 20:31:26

{:6_390:}感謝分享資訊{:6_390:}

att12345 發表於 2017-5-10 20:43:25

{:4_173:}感謝分享{:4_173:}

nbx8622 發表於 2017-5-10 21: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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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nyu 發表於 2017-5-10 21:24:24

感謝學長分享資訊!!{:4_115:}

yan71101 發表於 2017-5-10 21:40:15

附件連結
http://www.ncc.gov.tw/chinese/files/17051/181_37358_170510_2.pdf

rickylee 發表於 2017-5-10 22:24:14

{:4_173:}感謝分享{:4_173:}

spp_1967 發表於 2017-5-10 23:06:23

50Mhz頻率還是沒太大放寬,而且我覺得既然放寬二等考試難度那就應該取消三等50MHz的使用權,這樣那些只需使用U/V BAND的人拿3等執照就好,有心國際DX通聯的人就花點心啃啃書拿二等執照,這樣驗機設台才好處理,不然以現在市面上的機器有哪一種是50MHz單獨發售的?開放3等50mhz使用權卻不能拿短波機去驗機設台你叫他不用黑機才有鬼

Oldman 發表於 2017-5-10 23:12:39

其實對一般使用者的重點

1.操作執照變成10年一換

2.電台執照5年1換

3.緊急通訊頻道的UHF430.00和431.00改到433.00使用????

Antonio 發表於 2017-5-10 23:19:03

本帖最後由 Antonio 於 2017-5-10 23:33 編輯

二等好像連學科也變簡單了

人員執照有效期由五年變為十年

機器證照不變

三等增加合法使用頻段43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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