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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譜! 網搜警用頻道 偷竊前先監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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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3-11-14 06:54
  • 簽到天數: 3 天

    [LV.2]偶爾看看I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9 17:58:28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BM2KTA 於 2012-12-29 18:10 編輯
    liangl168 發表於 2012-12-29 15:11
    所以不要亂發佈..免得有心人士拿來作亂!!


    限縮人民的權利必需小心謹慎且不可逾必要程度
    否則又要走回警總老路

    干擾者自有干擾法令制止
    防止監聽自有保密機制

    僅因此而欲擴張以限制人民交流資訊權利甚至以刑罰加身,
    是僅為警察機關方便而無視人民權利

    此中華文化之傳統,君臨天下,官為鷹犬,而人民如草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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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3-11-14 06:54
  • 簽到天數: 3 天

    [LV.2]偶爾看看I

    沙發
    發表於 2012-12-30 15:30:32 | 顯示全部樓層
    spp_1967 發表於 2012-12-30 14:40
    警政署的採購人員不知道保密無線電這種裝備嗎?民用規格不夠強,軍規總可以吧! ...

    你知道我知道獨眼龍也知道,類比無線電話務是最不安全的通訊方式
    現在也不是二戰時期了。還要靠密語代碼
    數位化通訊不僅保密也可以在同一頻段傳送更多通訊
    即使定頻也有不同的加解密器可以增加破譯的難度

    但是政府機關還是只會以增加管制的方式處理。
    這就是公務員怠惰而不思進取的表現。
    不僅知識,連常識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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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3-11-14 06:54
  • 簽到天數: 3 天

    [LV.2]偶爾看看I

    板凳
    發表於 2012-12-30 16:20:21 | 顯示全部樓層
    bx6aaa 發表於 2012-12-30 16:13
    如果再更換系統?不知道大眾又要罵警察亂花錢了
    如果從資訊管制是比較省錢的一種  ...

    如此思維就會形成刑法一百條

    今天管發射 明天管接收 後天管說話 一路管到腦子裡

    "最省錢的方式 就是在犯罪形成之前撲滅"

    吾有生而得再見一九八四,實大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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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鋒 + 2 以教育的角度跟立場來看待比較正確,台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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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3-11-14 06:54
  • 簽到天數: 3 天

    [LV.2]偶爾看看I

    地板
    發表於 2012-12-30 17:05:57 | 顯示全部樓層
    bx6aaa 發表於 2012-12-30 16:25
    您說的意思...........
    因該是今天限制一,明天就是限制二...........政府會無限上綱?

    這麼說,如果以這個"比較省錢的方式"角度出發,
    那麼最省錢的方式無疑為撲滅一切可能之犯罪源。
    星星之火可以遼原。在一切的犯罪之始那是什麼呢?
    是犯罪之實行,犯罪之準備,或是犯罪之意圖呢?
    現行法律規範大多在犯罪之實行之後才有處罰之權力。
    但是這樣傷害已造成。
    那麼更省錢的方式是什麼呢?向前推到犯罪之準備?
    於是就產生所謂預備犯。也就是我假定你做某行為時必定是要做違法的事了,
    於是我要在你實行犯罪之前就把你撲滅。
    但是這樣仍然要花費人力物力偵查,如有漏網之魚就可能會導致犯罪之實行。
    於是,如果再向前推進到犯罪之意圖。
    也就是你還沒準備,只要你動了違法的念頭,我就把你撲滅。
    這樣不但沒有實行犯罪的可能,而且連同犯罪之準備也消失於無形了。
    這樣的推進的思維產生了刑法一百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首謀者,處無期徒刑。(第1項)
    前項之預備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項)"  引自WIKI

    請注意為首的"意圖" 意思是當你有此想法那麼你就可能已經犯罪了。

    這種思維的極致出現在 "1984" 歐威爾的著作中。
    人民的思想會觸法。因此人民生活的幸福快樂完全不會有罪惡。
    因為罪惡的種子已經在播下時就撲滅了。人民連聽到訓示時不表現歡樂也是違法的。
    那麼這樣的限制已臻化境了嗎?
    犯罪的思想甚至可以在播下之前就被消滅。
    政府發行新字典,新文法新語言,直接由思想中移除了任何可能是壞的表示。
    如此根本不能有犯罪思想之形成,因為用以表達犯罪的語彙跟任何表示的方式已經不存在。


    那麼回到這個問題點上,對公眾資訊的管制是很節省成本的方式,
    但是就實行層面上來看,這個管制甚至處罰並不是在針對已經實行的犯罪,
    而是在規範"尚未實行的犯罪"了

    也就是"當你持有這個資訊,政府就假定你要實行犯罪(干擾),而要對你做出管制或處罰了"

    而同樣的,政府機關對於這種低成本的管制是十分容易食髓知味的。
    於是當你持有無線電機,政府就假定你是要犯罪了。你必須受到監管。或處罰。
    當你持有收音機,政府就假定你是要犯罪了。你必須受到監管。或處罰。
    相信許多老友台對這些管制並不陌生。這個政府一向擅長做這種事。
    你說當那些過去幾十年間嚐過這種甜頭的官員會不會輕易放棄這種手段?
    不會的。這跟癌一樣沾上就清不掉的。

    所以對政府機關不能有任何允許他們便宜行事而侵害人民權益的機會。
    否則他們會帶你回到戒嚴時期,甚至到1984中描述的那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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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3-11-14 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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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爾看看I

    5#
    發表於 2012-12-30 17:35:57 | 顯示全部樓層
    BM2KTA 發表於 2012-12-30 17:05
    這麼說,如果以這個"比較省錢的方式"角度出發,
    那麼最省錢的方式無疑為撲滅一切可能之犯罪源。
    星星之火 ...

    時 天旱禁酒,釀者有刑。吏於人家索得釀具,論者欲令與作酒者同罰。雍與先主游觀,見一男 女行道,謂先主曰:「彼人欲行淫,何以不縛?」先主曰:「卿何以知之?」雍對曰:「彼有其 具,與欲釀者同。」先主大笑,而原欲釀者。

    三國志.蜀記.簡雍傳

    大意是這樣,
    因為天氣旱所以禁釀酒。
    官員在某人家裡找到有釀酒的器具。
    所以大家討論應該要跟私釀酒的人一樣受罰。

    簡雍跟劉備出門看到一男一女經過,就對劉備說
    怎麼不抓這兩個人呢,這兩個人要行淫

    劉備說: 你怎麼知道?

    簡雍說 : 這兩個人身上都帶有行淫的器具。

    然後劉備笑一笑就把有酒具的人放了。


    封建時代都知道不能這樣玩了....現在是民主時代了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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