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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無線電俱樂部 TAIWAN RADIO CLUB ( TR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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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bapral

在NCC修法前多在這個平台上發言,NCC真的有人在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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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20-12-10 22:05
  • 簽到天數: 146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樓主| 發表於 2017-6-28 21:52:35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bapral 於 2017-6-28 22:07 編輯

    很多人明知目前的法案有很多問題,卻漠不關心,或是裝死不出聲,等人家出力
    剛才又上去預告「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的討論網頁看,
    多了三位發言(陳柏諭、Randolph Ho、Olaf Fichtner)
    我把網頁上的文字用程式掃了一下 統計發言次數,
    只有以下這十四位有為這法案發聲,扣掉NCC的人,只有十三位。
    扣掉我本人只剩十二位
    如果有看到問題,快去出聲吧

    1. BM4JJJ  1次
    2. Huawei Su  1次
    3. Jimmy Fu  1次
    4. June  1次
    5. Lazarusncc_Admin  2次
    6. Lincoln Liu  1次
    7. ncc_Admin(ncc官方的板主)  12次
    8. Olaf Fichtner  1次
    9. Randolph Ho  1次
    10. 丁豪  3次
    11. 革命 BU2AH  1次
    12. 張國添  2次
    13. 陳柏諭  2次
    14. 窯姐  1次

    至於「業餘無線電技術規範」修正草案的討論更可憐 統計如下:

    1. BM2MWI  1次
    2. BU2CK1  1次
    3. ncc_Admin  8次
    4. yeh SR  1次
    5. 曾憲康  1次
    6. 愛好者  1次
    7. 窯子  1次
    8. 盧凱文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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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7-7-24 16:31
  • 簽到天數: 413 天

    [LV.9]以壇為家II

    發表於 2017-6-29 01:31:4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BV7RS 於 2017-6-29 01:45 編輯
    finns 發表於 2017-6-28 12:55
    不是  200 W ??


    有喔,
    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預告「業餘無線電技術規範」修正草案"裡,
    第21頁,

    (12)144.0 MHz至 146.0 MHz頻段,輸出功率限50 W以下。
    (13)430.0 MHz至 440.0 MHz頻段,輸出功率限50 W以下。
    圖片 1.JPG

    請有研究的幫忙去發言吧,因為我不懂這裡的輸出功率跟所謂的PEP有何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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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懶
    2020-7-16 19:11
  • 簽到天數: 1054 天

    [LV.10]以壇為家III

    發表於 2017-6-29 07:40:00 | 顯示全部樓層
    bapral 發表於 2017-6-27 22:29
    我看到的是有意見的人不多,

    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的討論 ,竟然只有十四篇貼文(其它都是NCC的人 ...

    其實想說的都已有OM發言了,回的都是官腔,再寫也沒意義吧? 沒看到"廣納意見之後將針對回應適當修改"的可能,這個版本不會改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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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無聊
    2012-4-9 00:10
  • 簽到天數: 61 天

    [LV.6]常住居民II

    發表於 2017-6-29 08:06:3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bx4abc 於 2017-6-29 08:10 編輯

    "裝死不出聲"....不要那麼嚴格嘛,不是每個人都喜歡咬文嚼字。

    不是只有這個平台,可以透過郵寄、ncc陳情網、fb、ctarl轉達...等各種方法。
    像草案中50mhz放寬、432-440、特殊電台(包含中繼)的申請程序,都是大家爭取來的阿...

    雖然草案還是有些不足..
    比方說六米,iaru r3的業餘頻段是50-54mhz..
    又,不能連接公共通信...這早就提出外國法令、網頁連結給ncc,英美德日澳等先進國家業餘無線都可以連網了...
    但是,ncc對這些建議都視若無睹,還須要繼續溝通、爭取...
    目前這版本就是ncc想推的,我想,即使再去多講一次,還是會得到"不行、業餘就是不可連網、連網就不符目的"等等,沒有道理的回覆。

    希望大家持續關心修法,不過也不須要太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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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17-4-14 10:29
  • 簽到天數: 3 天

    [LV.2]偶爾看看I

    發表於 2017-6-29 10:42:17 | 顯示全部樓層
    finns 發表於 2017-6-28 12:55
    不是  200 W ??

    Screenshot_2017-06-29-10-33-23_1_1.jpg
    注意最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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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11 小時前
  • 簽到天數: 2965 天

    [LV.Master]伴壇終老

    發表於 2017-6-29 10:45:11 | 顯示全部樓層
    bapral 發表於 2017-6-28 21:52
    很多人明知目前的法案有很多問題,卻漠不關心,或是裝死不出聲,等人家出力
    剛才又上去預告「業餘無線電管 ...

    開放放寬VHF頻寬....也是一個ˋ重點

    更有人寫到VHF&UHF亂象

    寫的真是深有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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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17-4-14 10:29
  • 簽到天數: 3 天

    [LV.2]偶爾看看I

    發表於 2017-6-29 11:02:2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liaowei 於 2017-6-29 11:50 編輯

    「不能連結公眾通信」,那其實dstar都......

    然後恩吸吸說瓦數降低是基於市場規格,大家快寄幾本型錄去,請他們不要拿車機規格來限制一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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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懶
    2015-5-5 13:53
  • 簽到天數: 2 天

    [LV.1]初來乍到

    發表於 2017-6-29 11:58:19 | 顯示全部樓層
    liaowei 發表於 2017-6-29 11:02
    「不能連結公眾通信」,那其實dstar都......

    然後恩吸吸說瓦數降低是基於市場規格,大家快寄幾本型錄去, ...

    如果NCC堅決戒嚴不開放的話
    自行網路連線D-STAR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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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20-12-10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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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樓主| 發表於 2017-6-29 13:02:14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bapral 於 2017-6-29 13:20 編輯
    bx4abc 發表於 2017-6-29 08:06
    "裝死不出聲"....不要那麼嚴格嘛,不是每個人都喜歡咬文嚼字。

    不是只有這個平台,可以透過郵寄、ncc陳情 ...


    我的觀念是:"發聲的人少,絕對不會讓NCC有感,所以業餘無線電的的事務永遠會放最後面"
    而且,這種不計名的管道,人數都這麼少了,何況是其它管道
    這是個可能引起重視的機會,個人因為心急,所以言詞上有點激動,
    還請OM不要見怪

    同一個問題只有一個人發聲,就是個案,大部份的情形下就會被忽略掉,三言兩語就打發了
    同一個問題如果有二十人發聲,就不是個案,就容易引人注意,比較不容易忽略!
    如果一個問題有幾百人或幾千人發聲,那就變成一個大問題了,不是三言兩語就能打發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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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聊
    2012-4-9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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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發表於 2017-7-2 18:17:3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bx4abc 於 2017-7-2 20:02 編輯

    我把我貼在那邊的內容,再貼這邊給各位參考。
    ncc的想法就是,不行,接上網線就違反目的、就是涉及公共電信業務。

    有人會回應,沒錯,但別抱太高希望。他只會拿那鬼理由填塞而已。

    ----------------
    關於專用電信不得連接公共通信系統,最早規定於66年1月25日施行電信法第28條但書,當年行政院修法草案理由為:「專用電信係基於設置者特定用途之需,自不得連接公共通信系統而損害電信事業。日韓等國電信法亦有相同之規定。」
    當年的想法,簡單說:1.專用電信不可去省錢或搶生意損害電信事業。2.外國有相同規定

    http://www.icomamerica.com/en/pr ... /dstar_examples.gif
    如圖,業餘無線電機之間,通聯的其中一段,可透過網路輔助。
    1.涉及公眾電信業務或從事具有任何營利性質? 雙方都是業餘無線人員,又不是開電信公司營利,不會損害電信事業
    2.設置目的? 設置目的就是業餘無線電興趣及研究,機子插上網線,就會動搖國本?
    3.現在世界各先進國家業餘無線電大多可以連網
      德國AFuV §16(3)   https://www.gesetze-im-internet.de/afuv_2005/__16.html
      日本郵務省公文 http://www.cqpub.co.jp/cqham/CQHAMWWW/1998-6/yuusei.htm
      澳大利亞官方網頁 https://tinyurl.com/jlm58tv
      另外,英美法也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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