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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ncc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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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無聊
    2016-7-15 08:18
  • 簽到天數: 13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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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6-7-10 21:28:1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h222jimmy 於 2016-7-10 21:51 編輯

    完全鬆綁或降低管制多項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或措施
    日期:105/06/08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8)日第700次委員會議審慎務實檢討,決議進一步實現分流管制:無線電收信機、工科醫用電機、船舶用航儀、漁業測量與船位監控設備、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不具無線通信功能之無線充電器、非隨插即用之無線射頻零組件/模組等器材,將完全鬆綁,不用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而有關屬低功率射頻電機之藍牙無線滑鼠、鍵盤、直流喇叭、耳機、自拍器、觸控筆等小型個人使用之射頻電機器材,NCC將審酌其對電波秩序影響程度,予以降低管制。



       NCC表示,為維持電波秩序及落實電信監理,因應監理管制實務所需,經檢討現行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制相關規定,在今日NCC委員會議審議通過調整「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部分條文、「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之項目」、「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所訂定之書表格式及申請流程」附表、「電臺免設置許可之項目」及公告有線電信終端設備符合性聲明實施之項目與日期(NCC本次調整的項目及內容摘要整理如附表)。



       NCC強調,通訊科技日新月異,無線通信應用蓬勃發展,NCC在維持電波秩序及保障國民權益前提之下,秉持與時俱進檢討規管作為原則,未來會持續針對器材使用之頻率、發射功率、使用範圍、國際規範等影響電波秩序程度,進行測試、評估,解除無必要之管制。



       NCC提醒民眾,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會發射頻率,使用未經認證的設備,有干擾電波秩序之疑慮;若干擾合法通信,NCC將依電信法第67條第1項第5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以確保電波秩序及維護合法通信權益。





    連 絡 人:副處長 陳春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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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無聊
    2016-7-15 08:18
  • 簽到天數: 13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19#
     樓主| 發表於 2016-7-17 04:21:56 | 只看該作者
    感謝前輩鼓勵,小弟才疏學淺,害大家白操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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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20-12-10 22:05
  • 簽到天數: 146 天

    [LV.7]常住居民III

    18#
    發表於 2016-7-16 23:43:3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bapral 於 2016-7-16 23:48 編輯
    h222jimmy 發表於 2016-7-15 23:02
    基本上小弟只做二點澄清,小弟非通信界人士,只是關心法令的變化,至於原始出處就是NCC網站,只是權限不足 ...


    h222jimmy 大您好

    您轉貼NCC的相關法令最新動態,讓大家有討論的機會,個人覺得其實是一件好事
    有討論,才有關注,才會有進步
    要不是您貼了這些NCC的法令,我就不會對NCC的法條做進一步的了解
    在查詢法條的過程之中,真的讓小弟我長了很多見識

    個人覺得如能在NCC有新的法令規章出現時,您若能繼續轉貼,讓大家都有了解的機會
    是造福大家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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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21-11-12 20:20
  • 簽到天數: 1849 天

    [LV.Master]伴壇終老

    17#
    發表於 2016-7-16 13:16:04 | 只看該作者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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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無聊
    2016-7-15 08:18
  • 簽到天數: 13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16#
     樓主| 發表於 2016-7-15 23:02:34 | 只看該作者
    基本上小弟只做二點澄清,小弟非通信界人士,只是關心法令的變化,至於原始出處就是NCC網站,只是權限不足,無法張貼網址,望前輩見諒。如前所述,小弟不再轉貼NCC的相關法令,有興趣的前輩可自行前往查看,以免造成誤會。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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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懶
    2013-11-14 12:04
  • 簽到天數: 5 天

    [LV.2]偶爾看看I

    15#
    發表於 2016-7-15 22:48:15 | 只看該作者
    對事不對您~我也不是什麼前輩,只是一個操作員而已~
    只是希望在轉貼這類消息前是不是能把公告內容看懂,
    不需一昧的把業餘和業務擺在一起解釋?
    而權益握在想去爭取的操作員和既得利益者手上,
    當然我也知道法條的風向球往哪飛,
    既然是公開資訊何不轉貼原始出處供參?
    這才是正確的資訊分享,而您的出發點?
    還有您沒有解釋為何混淆及將業餘掛入業務範疇的原因?
    這不是鬥文字而是把您所謂的權益解釋清楚,
    還是您的立場是店家的立場,可以說明沒有關係,
    因為法規只有說未滿18不能買菸,沒說菸商不能賣,
    法規是如此,所以請等18歲,而菸商希望大家都違法來買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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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無聊
    2016-7-15 08:18
  • 簽到天數: 13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14#
     樓主| 發表於 2016-7-15 22:23:23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h222jimmy 於 2016-7-15 22:30 編輯
    一號機 發表於 2016-7-15 22:05
    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這兩個定義不同


    前輩多慮了,小弟沒別的意思,純粹只是分享,NCC的網站是公開的,這些事也是可受公評,而且與大家的權益息息相關,如讓您的心情不好,小弟在此道歉,希望您息怒,就等著全部的法令修完公布就清楚了。如果前輩還是無法釋懷,小弟就此緘默,不再就此類話題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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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懶
    2013-11-14 12:04
  • 簽到天數: 5 天

    [LV.2]偶爾看看I

    13#
    發表於 2016-7-15 22:05:56 | 只看該作者
    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這兩個定義不同
    公眾或專用是包含在"電信"
    例如藍牙 Wifi這種射頻設備,
    個人猜想這兩串發文是在引導什麼或是誤導什麼?
    而不斷的往業餘無線電解禁這邊繞的原因又是什麼?
    原先的法規又禁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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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懶
    2021-8-7 23:56
  • 簽到天數: 1505 天

    [LV.Master]伴壇終老

    12#
    發表於 2016-7-15 21:39:03 | 只看該作者
    h222jimmy 發表於 2016-7-10 22:12
    "修訂一年內郵寄輸入自用之總數管控,避免管理漏洞"
    不知如何管控,總之對一些常在淘寶購物的前輩可能不是 ...

    可用親友人頭代購啊、除非登記時也必須提供本人輸入紀錄。
    但若法令趨嚴但監管鬆懈,可能更糟--乾脆海外自購也不送驗登記、還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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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無聊
    2016-7-15 08:18
  • 簽到天數: 13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11#
     樓主| 發表於 2016-7-15 14:37:15 | 只看該作者
    電臺免設置許可之項目已公告修正了
    接下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之項目」、「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所訂定之書表格式及申請流程」附表,法制作業程序完成後應該會陸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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