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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NCC 105.07.12.電臺免設置許可之項目公告 [打印本頁]

作者: h222jimmy    時間: 2016-7-15 14:22
標題: NCC 105.07.12.電臺免設置許可之項目公告
電臺免設置許可之項目修正總說明
鑑於科技日新月異,通訊傳播業務發展推陳出新,囿於本會於一百年十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告「電臺免設置許可之項目」係依器材類別之設備概括方式表之,恐無法因應未來業務推展需求。為符合實務需求,爰將前揭項目修正為以通訊傳播業務設備別為分類方式,明定行動通信、專用電信、固定通信、衛星通信、無線廣播電視等業務及低功率射頻電機等設備列為電臺免設置許可之項目。並配合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修正,僅供接收廣播電視頻段信息之接收機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電磁相容型式認可之工業科學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已非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一,爰刪除現行第三點及第六點。

作者: Oldman    時間: 2016-7-15 17:01
""考量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三等業餘無線電臺有特定使用頻段,對國內電波秩序較無干擾之虞,爰將其排除管制,增訂本點第三款。惟業餘無線電人員部分仍應依法取得證照,以符合國際現況,併予說明。""

意思是機器經過型式認證後,現在都不用驗機拿電台執照???????
作者: neilbox    時間: 2016-7-15 17:09
好像是耶! 人有照就好,手扒機不用驗機了!! 利多!!!!
作者: Clslee    時間: 2016-7-15 17:42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之無線發射或收發設備。但不含設置固定天線之民用頻段無線電對講機。
^^^^^^^^^^^^^^^^^^^^^^^^^^^
這應該不是指業餘無線電機....
作者: Clslee    時間: 2016-7-15 17:44
Oldman 發表於 2016-7-15 17:01
""考量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三等業餘無線電臺有特定使用頻段,對國內電波秩序較無干擾之虞,爰將其排除管制,增 ...

整個公告內完全沒有這些字眼, 明顯有誤導他人之嫌??
作者: h222jimmy    時間: 2016-7-15 18:52
Clslee 發表於 2016-7-15 17:42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之無線發射或收發設備。但不含設置固定天線之民用頻段無線電對講機。
^^^^^^^^^^^^^^^ ...

小弟認為關鍵字"固定天線"應該是指基地台的部分,手扒機應該是屬於低功率那塊。
作者: h222jimmy    時間: 2016-7-15 18:55
Oldman 發表於 2016-7-15 17:01
""考量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三等業餘無線電臺有特定使用頻段,對國內電波秩序較無干擾之虞,爰將其排除管制,增 ...

回前輩:在總說明及對照表內
作者: yan71101    時間: 2016-7-15 19:13
如果三等機不用驗機拿執照就太好了

作者: 一號機    時間: 2016-7-15 19:15
官方文件內沒有提到業餘兩個字,都是在講營利的業務性質....
作者: h222jimmy    時間: 2016-7-15 19:25
yan71101 發表於 2016-7-15 19:13
如果三等機不用驗機拿執照就太好了

還是要使用型式認證的機子,不然還是違法吧。感覺會把取締的重點放在干擾合法通訊上面。
作者: Oldman    時間: 2016-7-15 19:30
本帖最後由 Oldman 於 2016-7-15 19:34 編輯

(, 下載次數: 27)

照這個來說

安裝車上機跟手持機免照了

但機器要通過型式認證

電臺免設置許可之項目修正總說明

(, 下載次數: 33)
作者: yan71101    時間: 2016-7-15 19:31
h222jimmy 發表於 2016-7-15 19:25
還是要使用型式認證的機子,不然還是違法吧。感覺會把取締的重點放在干擾合法通訊上面。 ...

當然是買經過NCC型式認證的手持機

作者: Clslee    時間: 2016-7-15 19:45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之無線發射或收發設備

絕對不是業餘無線電機....
作者: 一號機    時間: 2016-7-15 20:02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之無線發射或收發設備
一般來說指的是射頻輻射控制,
例如遙控飛機及遙控車這類電機遙控類產品,
千萬不要看到電波 無線 固定 就自動腦補成業餘無線電......

作者: BV4WN    時間: 2016-7-15 20:03
一、行動通信之無線發射或收發設備:
(一)行動臺。

以現行規定及說明綜合來看,比較像iphone、HTC等手機(行動電話)

現行公告第七點免設置許可項目「行動通信網路業務使用之電信終端設備」為行動通信收發設備,爰移列本點第一款並酌作修正為「行動臺」。
作者: Oldman    時間: 2016-7-15 20:04
本帖最後由 Oldman 於 2016-7-15 20:05 編輯
Clslee 發表於 2016-7-15 19:45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之無線發射或收發設備

絕對不是業餘無線電機....


電臺免設置許可之項目修正草案總說明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之項目修正草案總說

(, 下載次數: 28)

作者: 一號機    時間: 2016-7-15 20:22
一個是先前的草案,一個是後來公告的行政文件,
表示在這次的公告範圍內已沒有業餘無線電的部份,
怎麼混為一談呢?
作者: h222jimmy    時間: 2016-7-15 20:39
本帖最後由 h222jimmy 於 2016-7-15 20:51 編輯

對比NCC。6/8 新聞稿内文,鬆綁手扒機及車機電臺執照是有可能的。
"  NCC強調,通訊科技日新月異,無線通信應用蓬勃發展,NCC在維持電波秩序及保障國民權益前提之下,秉持與時俱進檢討規管作為原則,未來會持續針對器材使用之頻率、發射功率、使用範圍、國際規範等影響電波秩序程度,進行測試、評估,解除無必要之管制。"

取得業餘證照,機器也經過型式認證,取得了電臺執照,就一定能保證電波秩序嗎?小弟以為自律應該是應該更重要的事。
作者: BM2DFQ    時間: 2016-7-15 20:45
現在一個有趣的問題,呼號是印在機器的使用執照上
作者: h222jimmy    時間: 2016-7-15 20:53
還有一個問題是:NCC又少了一筆收入。不過條件行可能會應此受惠。
作者: 一號機    時間: 2016-7-15 21:23
上面兩位點出盲點了~
衍生出那二等以上業餘電臺怎麼辦?
三等如何取得呼號?
若綁人不綁機是不是該一二三等皆同?
而原先封存的機器怎麼辦?是否解封?
整體的法規風向是往業餘鬆綁還是業務業餘化
作者: 一號機    時間: 2016-7-15 21:29
補充業務業餘化的結果~
原先某某頻道長期以來被佔用的狀況,
是不是就變成佔用合法了?
這些已經超出合法使用業餘無線電的範疇,
因為非法使用被合法化了?
然後地方的業餘前輩會告訴新手說:
沒關係啦~他們只有在白天用這樣......
兩米亂象就此合法化是大家要的?
作者: BM2DFQ    時間: 2016-7-15 22:16
6米的亂像也不輸2米,只能說自制
作者: 一號機    時間: 2016-7-15 22:23
六米很久沒轉過去了.....其實OP還是需要見習和訓練,
但這個話題還是回到法規解釋上來好些
作者: bapral    時間: 2016-7-16 00:14
h222jimmy 發表於 2016-7-15 18:55
回前輩:在總說明及對照表內

請問在哪一頁,我怎麼看都找不到

作者: bapral    時間: 2016-7-16 00:40
本帖最後由 bapral 於 2016-7-17 12:57 編輯

h222jimmy 是否誤解了
看完這篇,心中一直感到疑惑,附件裡沒有這文字
我查了半天,發現 "考量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三等業餘無線電臺有特定使用頻段,對國內電波秩序較無干擾之虞,爰將其排除管制,增 ..." 這段文字是出現在  NCC網站中的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預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之項目」修正草案 (96年4月9日的預告中)
但請注意,現在實際上通過的條文(就是這篇文章的附件)沒有這些文字
我另外查了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中定義了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 :
在第 四 條  低功率射頻電機,係指符合低功率射頻電機技術規範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我又去查了低功率射頻電機技術規範
裡面一堆技術性、科學上的定義,但其中的一條敘述在這裡的所有人都一定看得懂且不會誤解:
2.2.        低功率射頻電機之發射機或收發信機所使用之天線,除本規範章節中另有規定外,應為全固定、半固定式或以獨特之耦合(unique coupling)方式連接機體。製造者可設計供使用者因損壞而替換之天線,但不得設計或使用原認證以外之天線或可供引接各類電纜之標準天線插座或電氣連接頭,如:BNC、F type、N type、M type、UG type、RCA、SMA、SMB…等及其他各類工業或通訊標準接頭
光這一條就可明顯的識別,業餘無線電的手扒機不在低功率射頻電機 的範圍裡,手扒機中只有免執照的FSR是在這範圍中。

所以,以目前的規定來說還是得考照、驗機,才會符合規範

查完這麼多條文,實在是累,法律條文怎麼和程式一樣,一直IMPORT 、INCLUDE 其它法條
應該要有一個法條用的IDE 讓大家很容易的查到參照的法條

作者: abula988    時間: 2016-7-16 13:13
感謝分享
作者: h222jimmy    時間: 2016-7-17 04:09
本帖最後由 h222jimmy 於 2016-7-17 04:13 編輯

抱歉了,各位前輩,由於NCC近期的法條修正由依器材類別之設備概括方式改為以通訊傳播業務設備別為分類方式,計有行動通信、專用電信、固定通信、衛星通信、無線廣播電視等業務及低功率射頻電機等項。經反覆查詢確認,依新分類,業餘無線電係歸類在專用電信一類,非低功率射頻電機,小弟理解錯誤,謹向各位前輩致歉,日後發文,回文將更為謹慎,以免造成誤會,貼文別無他意,分享而已,還望各位海涵。
(還以為可以合法的多收藏幾支手扒機,死心了)
作者: bapral    時間: 2016-7-17 13:03
h222jimmy 發表於 2016-7-17 04:09
抱歉了,各位前輩,由於NCC近期的法條修正由依器材類別之設備概括方式改為以通訊傳播業務設備別為分類方式 ...

我想我們應該要謝謝 h222jimmy大 在NCC有新的相關資訊出來時,提來討論
要不是 h222jimmy大 提出這些資訊,我們也不會去認真的查詢、去了解這些NCC的規範是怎麼回事
還希望以後h222jimmy大如有發現其它的資訊時再提出來
大家一起討論、釐清我們火腿族的權益

作者: bx4abc    時間: 2016-7-17 13:53
本帖最後由 bx4abc 於 2016-7-17 20:26 編輯

1.其實NCC對於法規的制定相當混亂,可能無心管理業餘無線。在閱讀法規時,要注意一些。
2.「專用電信」是否包括「業餘無線電」,各規範間 及 規範與實際間,可能不一致:
  (1)現行「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第3條,專用電信包含「業餘無線電臺」
      但是,「專用電信」的頻率申請表、申請須知,卻不包含「業餘無線電」?
  (2)「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之項目修正草案」裡頭,「專用電信」包括「業餘無線電」
      「電臺免設置許可之項目修正總說明」裡頭,說「明定行動通信、專用電信、固定通信、衛星通信、無線廣播電視等業務及低功率射頻電機等設備列為電臺免設置許可之項目。」
  難道「專用電信」裡頭的「業餘無線電」,免電台設置許可??
  (3) 我想,從「電臺免設置許可之項目」的修正條文,及管理辦法的草案看來,NCC應該沒要讓業餘無線電取消電台執照的意思。「總說明」怎會那樣寫....應該就腦袋不清醒而已。  不要被寫錯的總說明誤導喔。

3.最近匯流五法剛撤回在立法院的提案; 另聽說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可能要修正。請多關心修法動態。
   
作者: 緊張CC    時間: 2016-7-18 16:28
說真的,我看得都眼花了

作者: pootin    時間: 2016-7-18 20:59
bx4abc 發表於 2016-7-17 13:53
1.其實NCC對於法規的制定相當混亂,可能無心管理業餘無線。在閱讀法規時,要注意一些。
2.「專用電信」是否 ...

想當然耳的無心管理。
若有心管理、條件行也不會大賣擴頻機、也不主動提及需考照驗機的事。
合法業餘頻率與持照使用、還是最基本的法規規範。

看各位先進如此認真探討法條、我想NCC官員若見此想必汗顏,
還有比官員對無線電管理更認真的民眾。
作者: 好彩頭    時間: 2016-7-20 10:22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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