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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業餘執照(或FRS)是否可以在外國合法使用? [打印本頁]

作者: BU2CK    時間: 2015-7-31 09:37
標題: 業餘執照(或FRS)是否可以在外國合法使用?
本帖最後由 BU2CK 於 2015-8-5 13:57 編輯

台灣業餘執照(人員和電台)是否有與外國互助互惠, 可以在外國(某些國家)合法使用嗎?

或者,
比如: 持台灣 FRS 免執照手扒機 (使用第 5, 7, 9, 11, 13 頻道), 可否在美國合法使用?

以上, 謝謝.
作者: sara125201    時間: 2015-7-31 13:18
根據恩嘻嘻der說法 是不能的 要在對方國家取得該國執照才能使用

我也問過哪個國家可以用 他們也答不出來

所以謎之音:執照後面的英文是要…
作者: alex20142014    時間: 2015-7-31 16:46
每國對法規都不盡相同,應該是要查閱該國無線電法規
作者: Clslee    時間: 2015-8-1 09:46
准不准用是另一回事, 至少都需要經過向對方國主管單位申請....

作者: a5587566    時間: 2015-8-1 13:56
所以就是說要去外國使用 應該先了解該國無線電法規
進而向對方國主管單位申請 才能使用
作者: 冰紫雨    時間: 2015-8-1 22:17
應該是要看其他國家有沒有通用吧~~
作者: richard10035    時間: 2015-8-5 12:59
本帖最後由 richard10035 於 2015-8-5 13:34 編輯

這並非參考我國NCC的規定
而是參考他國的管理單位相關法規
而說NCC說:"不行,需取得該國執照"這答案其實很容易產生認知一半的情況

解釋一下(若不想看敘述可以直接跳結論):
至於NCC為何回不行? 因為就中華民國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來看,他是屬於屬地原則(從第四十六條去看),所以意思是出了法定所規定之領土範圍外執照就可能是無效。

相對,既然出了中華民國領域外後執照可能無效,那如何處裡? 引用上述無線電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這件事情為例,若外國人或外國團體要來台灣使用操作業餘無線電需依照我國此法條辦理,辦理後方可使用,相對我國人出去也是,仍需看他國如何規定。

結論:
NCC回這樣沒錯,出了領域外執照就可能無效所以不行,到了其他國家也須取得該國執照,但是我國執照到他國是否可以使用通用,就要看對方國家業管單位制定法規如何了。
作者: BU2CK    時間: 2015-8-5 18:33
sara125201 發表於 2015-7-31 13:18
根據恩嘻嘻der說法 是不能的 要在對方國家取得該國執照才能使用
我也問過哪個國家可以用 他們也答不出來
所以謎之音:執照後面的英文是要…


背面的英文資料, 可作為未來與外國互惠使用哇....
作者: 桃園黑喵    時間: 2015-8-20 21:11
看來不能帶手爬機出國玩了,不然真碰到會很麻煩的樣子
作者: yeh8968    時間: 2017-7-15 20:13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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